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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6年07月23日 15:0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集美区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5: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23日至2026年07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7日 09:45
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1364.882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贤堃、危青、刘瑞凤
项目联系电话(0592)6588356
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诚毅大街1号台商楼4楼西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6061500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6588356
附件:
附件1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350211]HC[GK]202600620260715001)-文件集.zip

项目概况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11]HC[GK]2026006、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7日 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HC[GK]2026006

项目名称: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648,824.00元

采购包1(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杏林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2,937,0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37,06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杏林片区) 1,295(人)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937,06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且实际履约起至2027年8月15日。

采购包2(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后侨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3,050,4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50,46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后侨片区) 1,345(人)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050,46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且实际履约起至2027年8月15日。

采购包3(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集侨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3,218,29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18,292.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集侨片区) 1,419(人)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218,292.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且实际履约起至2027年8月15日。

采购包4(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灌口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2,828,19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28,196.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灌口片区) 1,247(人)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828,196.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且实际履约起至2027年8月15日。

采购包5(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杏滨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1,614,81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14,816.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集美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资格及服务采购(杏滨片区) 712(人)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14,816.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且实际履约起至2027年8月1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以预留份额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以6.2特定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预留份额)”内容为准。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以预留份额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以6.2特定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预留份额)”内容为准。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以预留份额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以6.2特定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预留份额)”内容为准。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以预留份额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以6.2特定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预留份额)”内容为准。

采购包5:

本采购包以预留份额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以6.2特定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预留份额)”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1)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1)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1)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1)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5: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1)并列明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23 2026-07-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17 09:4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C区开标室3。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诚毅大街1号台商楼4楼西侧

联系方式:(0592)6061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588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贤堃、危青、刘瑞凤

电话:(0592)658835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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