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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脊髓神经刺激测试电极等医用耗材一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7月25日 18:0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脊髓神经刺激测试电极等医用耗材一批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5日 18: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24日至2026年07月31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0:3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预算金额¥295.8513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群
项目联系电话19326587256
采购单位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西路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7-212952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锦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阿克苏市丝路古镇19栋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326587256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脊髓神经刺激测试电极等医用耗材一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6-1315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脊髓神经刺激测试电极等医用耗材一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958513.4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脊髓神经刺激测试电极等医用耗材一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58513.4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脊髓神经刺激测试电极等医用耗材一批(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需求计划分批次供货,在接到招标人需求计划之日起7-1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应急货物根据招标人的需求随用随供,必须在12小时内送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条)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4日2026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2.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7.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阿克苏市北京西路25号

联系方式:0997-212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丝路古镇19栋003室

联系方式:193265872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群

电 话:1932658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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