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苏州市吴江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医疗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公告
2026年08月11日 15: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苏州市吴江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医疗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 ||
| 品目 | 康复服务 | ||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 ||
| 行政区域 | 吴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1日 15:2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11日至2026年08月1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01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不见面开标室2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63800001 | ||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江区松陵镇江厍路6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2-6391316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互连项目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白洋湾街道虎池路1500号星光耀商务中心2幢2614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琤 | ||
项目概况
苏州市吴江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医疗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JSZC-320509-ZZHL-K2026-003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 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09-0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ZZHL-K2026-0031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医疗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金额:0.000500万元(采购包1:0.000100万元;采购包2:0.000100万元;采购包3:0.000100万元;采购包4:0.000100万元;采购包5:0.000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康复项目及收费标准参照苏州市医保局关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医疗类),包括: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孤独症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吴江区户籍0-18岁(不含18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后续如市残联发布相关文件就此服务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同步参照调整)。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3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4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5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机构资质: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相关内容。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5.消防建设: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机构的消防建设达标规定应符合《苏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4年版)》中的消防建设达标规定: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规定。
6.环境要求: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环境要求应满足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及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7.人员资质 应至少配备1名相关领域医生,多点执业医生除外(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国家卫健委官网上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结果),1名康复治疗师(提供康复治疗师职业资格证书)。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如是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应不低于从事该类别服务人员总数的70%)。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医生(多点执业医生除外)、康复治疗师、康复教师,视力类别含光学验配技术人员,听力语言类别含助听器验配师。
采购包2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机构资质: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相关内容。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5.消防建设: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机构的消防建设达标规定应符合《苏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4年版)》中的消防建设达标规定: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规定。
6.环境要求: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环境要求应满足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及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7.人员资质 应至少配备1名相关领域医生,多点执业医生除外(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国家卫健委官网上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结果),1名康复治疗师(提供康复治疗师职业资格证书)。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如是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应不低于从事该类别服务人员总数的70%)。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医生(多点执业医生除外)、康复治疗师、康复教师,视力类别含光学验配技术人员,听力语言类别含助听器验配师。
采购包3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机构资质: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相关内容。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5.消防建设: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机构的消防建设达标规定应符合《苏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4年版)》中的消防建设达标规定: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规定。
6.环境要求: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环境要求应满足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及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7.人员资质 应至少配备1名相关领域医生,多点执业医生除外(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国家卫健委官网上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结果),1名康复治疗师(提供康复治疗师职业资格证书)。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如是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应不低于从事该类别服务人员总数的70%)。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医生(多点执业医生除外)、康复治疗师、康复教师,视力类别含光学验配技术人员,听力语言类别含助听器验配师。
采购包4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机构资质: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相关内容。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5.消防建设: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机构的消防建设达标规定应符合《苏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4年版)》中的消防建设达标规定: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规定。
6.环境要求: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环境要求应满足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及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7.人员资质 应至少配备1名相关领域医生,多点执业医生除外(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国家卫健委官网上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结果),1名康复治疗师(提供康复治疗师职业资格证书)。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如是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应不低于从事该类别服务人员总数的70%)。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医生(多点执业医生除外)、康复治疗师、康复教师,视力类别含光学验配技术人员,听力语言类别含助听器验配师。
采购包5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机构资质: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机构需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相关内容。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5.消防建设: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机构的消防建设达标规定应符合《苏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4年版)》中的消防建设达标规定: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规定。
6.环境要求:提供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环境要求应满足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及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7.人员资质 应至少配备1名相关领域医生,多点执业医生除外(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国家卫健委官网上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结果),1名康复治疗师(提供康复治疗师职业资格证书)。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如是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应不低于从事该类别服务人员总数的70%)。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医生(多点执业医生除外)、康复治疗师、康复教师,视力类别含光学验配技术人员,听力语言类别含助听器验配师。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线上自行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0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1.2登录报名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征集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征集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3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征集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2.制作、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征集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江厍路688号
联系人:陈徐华
联系电话:0512-63913161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中招互连项目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鲈乡南路2255号4楼
联系人:王琤、钱予淳、王雪娇、丁飞
联系电话:0512-638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琤、钱予淳、王雪娇、丁飞
电话:0512-63800001
附件:JSZC-320509-ZZHL-K2026-0031征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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