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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图书馆 智慧图书馆地方文献知识化加工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6-013)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14日 18:5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图书馆地方文献知识化加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图书馆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8: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7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郭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84601296-8012
采购单位天津图书馆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2-83883635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4601296-8012
天津图书馆 智慧图书馆地方文献知识化加工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6-01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图书馆 智慧图书馆地方文献知识化加工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6-01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4日    发布来源:天津图书馆


项目概况
      智慧图书馆地方文献知识化加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6-013
项目名称:智慧图书馆地方文献知识化加工项目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1 21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69 69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每包服务期限:(特殊情况以国家图书馆的要求为准)提交成果文件:2026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其他阶段:1、2027年3月底前:完成省内验收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2、2027年6月底前:参加文化和旅游部验收;3、镜像服务方式要求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10月底期间,在招标方技术人员监督下部署平台及加工完成的数据,以保证数据完整不缺失。4、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允许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允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填写完整,内容准确),监狱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八)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第2包:(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允许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允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填写完整,内容准确),监狱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八)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近三个月(不包括投标当月)的社保凭证;(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包:(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近三个月(不包括投标当月)的社保凭证;(7)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2026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两包,兼投不兼中;注:评审委员会评定第一包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不参与第二包评审;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图书馆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8号
  联系方式:022-83883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4601296-8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郭老师
  电 话:022-84601296-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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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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