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 包组名称 | 技术要求 | 品类 | 规格 |
| 猪肉采购 | 1.品牌冷鲜肉。2.每次送货时提供所供冷鲜肉的肉品三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报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批次产品应保证所供货物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含有瘦肉精、磺胺类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3.每次送货时提供所供冷鲜肉的“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 | 1.前槽2.去皮前槽3.后腿4.去皮后腿5.瘦肉6.外脊7.五花肉8.下五花9.毛排10.净排11.大棒骨12.后肘子13.前肘子14.肉皮15.尾骨16.脊骨17.猪肝18.白条 | 5斤/袋 |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中标供应商与31所学校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时间:一天一配送。学校提前一周通知送货品类及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日期当天上午5:00-9:30之间送达(具体时间以学校需求为准)
3.交货地点:辽中区31所学校(34个校区),放置到各校食堂指定位置
4.报价说明:
(1)五花、后腿、瘦肉、前槽、排骨,共5个部位:
报价形式:供应商应报折扣率A(折扣率A不得高于90%)。
计算基数:以沈阳市发改委官网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当周周五发布价为基数,适用于下一周(周一至周日);若周五未发布,取最近一次前一发布日价格。
结算方法:供应商结算单价=计算基数×折扣率A。
注:五花即为带皮五花,后腿即为带皮后腿,前槽即为带皮前槽,排骨即为毛排。
(2)白条:
报价形式:供应商应报加价率B。
计算基数:供应商提供其上游定点屠宰厂开具的出库增值税发票单价。以当周周五发票单价为计算基数,适用于下一周(周一至周日)。
结算方法:供应商结算单价=屠宰厂出厂报价单(发票单价)×(1+加价率B)。供应商结算单价不得高于沈阳地区同类同品牌产品同期零售价格的90%,否则按90%结算。
(3)去皮前槽、去皮后腿、外脊、下五花、净排、大棒骨、后肘子、前肘子、肉皮、尾骨、脊骨、猪肝,共12个部位:
报价形式:供应商应报加价率C。
计算基数:供应商提供其上游定点屠宰厂开具的出库增值税发票单价。以当周周五发票单价为计算基数,适用于下一周(周一至周日)。
结算方法:供应商结算单价=屠宰厂出厂报价单(发票单价)×(1+加价率C)。供应商结算单价不得高于沈阳地区同类同品牌产品同期零售价格的90%,否则按90%结算。
(4)按学校需求,猪肉加工成肉丝、肉块、肉馅的,采购人另行支付加工费1元/公斤。上文所指折扣率A,加价率B、加价率C,均不包含加工费。
(5)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5.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供应商每月月末按结算金额提供正规发票,所供货品经学校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特殊情况除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不予支付货款并立即上报税务部门。
6.质保期:24小时
7.包装要求:应使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工厂(分割厂)进行密封。
8.供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按学校要求的货品数量足量送至各学校。学校有权对采购数量外的多余数量拒收。
(2)配送车辆:送货车原则上为冷藏车,不能配备冷藏车的,应使用保鲜箱等保鲜措施,保证肉品质量。配置统一标牌并放置前风挡处。
(3)配送人员:送货人员及货品安全押运人员要相对固定,持有健康证,着工作装。送货员及货物安全押运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商品标识:在货品包装上标识“辽中区学生食堂食品专供”字样,并标明出厂日期,品类,斤数的相关信息。
(5)发票:提供增值税发票,要求正规票据,有字头和顺序号。
(6)封存样品:学校、中标供应商共同封存到货样品,留存到下一批货品送达后48小时。
9.责任划分:
(1)在送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件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双方在验明数量、质量、重量的同时,要看包装是否有破损。如有破损,但不影响肉品品质,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时,验收方认为肉品有质量问题而中标供应商不认同的,双方在场,由学校报告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送国家设立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调换同品牌、同部位、三倍重量的冷鲜肉,同时不能影响采购人食品制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10.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时间交货,学校有权拒收,并扣除当月总货款的10%作为赔偿。
11.验收:
验收标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