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等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25日 18: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生态环境监测等运维服务项目 | ||
| 品目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5日 18:0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9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728.75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濮钰铃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3690579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号(场门口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516514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濮钰铃 | ||
项目概况 生态环境监测等运维服务项目 JSZC-320100-JSGC-G2026-003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9-1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GC-G2026-0038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等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28.750000万元(采购包1:543.750000万元;采购包2:110.000000万元;采购包3: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538.31万元;采购包2:108.71万元;采购包3:74.08万元
采购需求:
委托投标人提供生态环境监测等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
采购包1: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服务;
采购包2:南京市VOC和颗粒物走航系统运维服务;
采购包3:南京市噪声自动监测站软硬件运维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各确定1名中标人,投标人根据实际主营业务,可以同时投标多个分包,但只能在一个分包中中标。本项目按照采购包1至采购包3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在前一采购包中中标,依旧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后续采购包的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站点1:中山陵。常规参数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站点2:六合竹镇。 常规参数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水溶性离子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碳组分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重金属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VOCs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站点3:化工园。常规参数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站点4:固城湖。常规参数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站点5:溧水东屏。 常规参数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激光雷达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站点6:龙潭港。 常规参数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VOCs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非甲烷总烃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黑炭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站点7:禄口机场。 常规参数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VOCs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非甲烷总烃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黑炭设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站点8:南钢铁路货场。 常规参数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VOCs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非甲烷总烃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黑炭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站点9:云锦路。 常规参数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VOCs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非甲烷总烃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黑炭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3:噪声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噪声自动监测监控平台运维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一年若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0号),供应商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测服务,不得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4. 勘查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6. 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7.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8号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25-83630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
联系人:濮钰铃 高捷
联系电话:025-83690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濮钰铃 高捷
电话:025-83690579
附件:JSZC-320100-JSGC-G2026-0038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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