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2027年事故处理委托检验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26日 16:3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事故处理委托检验鉴定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6日 16:3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27日至2026年09月0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 ||
| 预算金额 | ¥43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易景元、王申午、张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8228899-635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8675532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A座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8228899-635 | ||
| 附件: | |||
| 附件1 | 公告-附件采购需求.pdf | ||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事故处理委托检验鉴定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BC2026-1055
项目名称:2026-2027年事故处理委托检验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
采购包2: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
采购包3: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
采购包4: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
采购包5: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
采购包6: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事故处理委托检验鉴定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信用状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当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外省司法鉴定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当经陕西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合同包2(事故处理委托检验鉴定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信用状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当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外省司法鉴定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当经陕西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合同包3(事故处理委托检验鉴定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信用状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当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外省司法鉴定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当经陕西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合同包4(事故处理委托检验鉴定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信用状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当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外省司法鉴定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当经陕西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合同包5(事故处理委托检验鉴定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信用状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当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外省司法鉴定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当经陕西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合同包6(事故处理委托检验鉴定六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信用状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当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外省司法鉴定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当经陕西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至 2026年09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七)采购包一:服务经开大队、高速大队,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购包二:服务碑林大队、高新大队,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购包三:服务雁塔大队、长安大队,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购包四:服务未央大队、莲湖大队,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购包五:服务灞桥大队、曲江航天大队,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购包六:服务浐灞国际港大队、新城大队,预算金额720,000.00元。
其他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保密要求: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机构、个人)凡获取本项目文件资料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获取文件通过互联网(包括网站、云存储、社交软件、电子邮件等电子传播途径)进行公开、传播或扩散;禁止将文件向任何第三方(含其他法人实体、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等)进行披露、转让、复制或提供查阅。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公司或个人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029-86755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A座
联系方式: 029-88228899-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景元、王申午、张波
电话: 029-88228899-635
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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