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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暨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6年09月03日 15:2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暨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南京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5: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3日至2026年09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开评标室
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京公安局政采锁
项目联系电话15850613346
采购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13003177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鼓楼区管家桥9号华新大厦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南京公安局政采锁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暨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JSZC-320100-NJCC-G2026-00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9-2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CC-G2026-0005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暨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00万元。

采购需求:

经济分局及派出所食堂的经营管理,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等以及食材采购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项目联系人咨询。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根据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规定,属于该文件列明的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仍需提供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一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出发有效期内;

3)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23号

联系人:朱天赐

联系电话:18013003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鼓楼区管家桥9号华新大厦11楼

联系人:邝工

联系电话:158506133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邝工

电话:15850613346



附件:JSZC-320100-NJCC-G2026-0005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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