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双层玻璃保温水杯
采购数量:20000个
引用标准:
QB/T 5035-2017《双层玻璃口杯》
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16-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适用于硅橡胶密封圈)
GB 4806.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说明:投标、履约、抽检验收以投标截止日已正式实施的现行有效版本为准;若国家发布新标准且过渡期结束、强制全面实施后,则执行新版本。
技术参数: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双层玻璃保温水杯
容量:300–500mL(含边界值)
样式:直身杯,内胆、外壳均为直筒食品级高硼硅玻璃,杯身采用双层玻璃夹层隔热结构(空气夹层工艺或真空密封夹层工艺),所有涉水内壁符合GB 4806系列食品安全强制标准。
二、材质与安全
1.内胆:食品级高硼硅玻璃,符合GB4806.5-2016;无明显大气泡、裂纹、结石,重金属、各类有害物质迁移符合国标强制限值,可长期耐受沸水冲泡。
2.外壳:食品级高硼硅玻璃,与内胆同源材质,内外双层同质玻璃;外观完好,无批量开裂、爆点、明显色差,允许行业正常细微工艺瑕疵、表层细微水波纹。
3.杯盖:主体食品级PP材质(符合GB4806.7-2023)或食品级304不锈钢(符合GB4806.9-2023)均可;不含双酚A,耐热≥100℃;开合五金配件材质不限。
4.密封圈:食品级硅橡胶材质,过渡期投标可提供GB4806.11-2016硅橡胶检测报告;自2026年12月1日起交付货品须执行GB4806.16-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无异味、可拆卸、耐高温不老化。
5.茶隔: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符合GB4806.9-2023。
三、保温性能
1.保温性能检测参照QB/T5991—2024《保温容器保温效能测试方法》规定试验环境、操作流程执行。
2.隔热功能通用要求:产品为双层高硼硅玻璃空气夹层工艺或真空密封夹层工艺,具备延缓热水降温的基础保温能力,可满足老年人饮用温水的日常使用需求。到货现场保温实测将参照 QB/T5991-2024 规定条件开展抽样检测,保温效果以到货批量现场抽样实测结果为最终验收依据。
3.安全性能:盛装沸水无炸裂、无渗漏;耐热、密封、食品接触安全全部依据GB4806系列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执行。
四、结构与工艺
1.杯体结构:内外双层同质高硼硅玻璃结构,空气夹层工艺或真空密封夹层工艺;内胆、外壳均为直筒成型。
2.加工工艺:杯口圆滑倒角,无锐边割手;成型工艺不限,允许正常工艺纹路。
3.密封:倒置、倾斜、摇晃,静置5分钟无滴水渗漏;杯盖螺纹咬合顺畅,无滑丝、崩牙故障。
4.玻璃稳定性:正常加注饮用水、茶水无自爆、开裂;满足日用玻璃常规退火工艺要求即可。
五、外观与包装
1.外观:杯盖黑色、灰色、银色等常规主流色系任选。
2.标识定制:杯身本体、产品外包装盒均可印制采购人 LOGO,支持单色丝印、激光雕刻工艺;所有与杯体食品接触面印刷辅料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印刷相关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3.包装:每单品独立彩色纸盒包装,每盒标配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运输包装牢固防震。整体运输破损率≤1%,超出部分,经判定属于供应商包装、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破损,由供应商无条件无偿补齐;因物流暴力装卸、采购人卸货保管等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破损,不由供应商承担补损责任。
六、质量与服务相关要求
1.质量保证期:货物签收日起12个月。质保范围: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自爆、漏水、配件断裂、异味超标、杯盖正常使用损坏等非人为质量缺陷;密封圈非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期内免费更换一次;人为磕碰、摔落破损不在质保范围内。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送货(最快1个月内,最迟6个月内,具体时间按采购方最终确定时间)。
3.交货地点:按采购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数量,分1-3批完成货品送货(约120个点,含新民、辽中、康平、法库)。
4.付款方式及条件: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100%。
5.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中标单位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备查,以供验收使用。
验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验收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其他要求:
(1)货物交付后至质保期满,采购人可对各批次已交付货物开展随机抽查;实施抽检前采购人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中标人到场见证抽样,中标人须派人员到场见证抽样并提供全套产品资质;中标人收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采购人安排2名工作人员共同抽样并全程录像存档,该抽样记录与双方共同在场见证形成的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合理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授权人代表或第三方机构代为见证或申请延期抽查。
(2)检测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执行;初检不合格,中标人可在收到书面检测报告 3 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质量判定依据;复检仍不合格的,直接认定该批次货物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可暂缓支付对应批次货款,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全部合格货物,并计收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金。
(3)中标人存在多次抽检不合格、以次充好、恶意阻挠抽查、伪造产品资质材料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全部剩余货款,并将其违约失信行为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记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