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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 采暖期高新热源厂粉煤灰、灰渣(底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

2026年09月14日 11: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 采暖期高新热源厂粉煤灰、灰渣(底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
品目

采购单位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1: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1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评标室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开标一室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鑫鑫、张百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采购单位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31-89682695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31-87933788

招标编号:HTZB2026-623

.招标条件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 采暖期高新热源厂粉煤灰、灰渣(底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 采暖期高新热源厂粉煤灰、灰渣(底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

2.2招标范围:现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 采暖期高新热源厂锅炉运行所产生粉煤灰、灰渣(底渣)不落地外运处置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不分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处置类目

预估处置数量

项目地点

最高限价单价

1

粉煤灰

40000 吨

(以实际发生为准)

高新热源厂

40元/吨

2

灰渣(底渣)

50000 吨

(以实际发生为准)

高新热源厂

24元/吨

注:上表数量仅为预估参考,招标人不做处置总量保底,实际结算以招标人电子汽车衡过磅检斤数量为准。

2.3服务期:按照招标人指令执行,服务周期覆盖2026-2027完整采暖期。

2.4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人需配合热源厂放灰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运输车辆,做到粉煤灰、灰渣(底渣)当日产生当日清运、不落地处置;灰、渣仓周边、厂区运输道路及时清扫保洁,保持现场整洁。运输、利用、处置粉煤灰、灰渣(底渣)全过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因中标人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终端处置需提供环境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202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 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4万吨的存储消纳场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备粉煤灰外运处置及炉渣外运处置类似业绩各一项。

3.5 投标人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的运输、消纳、处置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近三年(202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处罚;

3.7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 投标人运输、消纳、处置粉煤灰、炉渣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国土、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914日至20269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招标文件500/套,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1012900,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

联系人:徐婉婷

联系电话:0431-8968269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鑫鑫、张百伶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来源: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初审:范鑫鑫

  复审:张百伶

  终审:徐婉婷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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