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项目起自盘锦枢纽互通式立交,止于沈阳西收费站,路线全长129.52公里。本项目采用双侧拼宽整体式八车道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其中盘锦枢纽至辽中西枢纽段路基宽度43.5米,辽中西枢纽至沈阳西收费站段路基宽度42米。设置桥梁7473.4米/60座,涵洞160道,主线上跨分离式3475米/44座,主线下穿分离式988米/6座,通道3248.3米/160座。互通式立交11处,其中,既有10处,新增1处。服务区3处。互通式立交11处。其中,既有10处,包括盘锦(枢纽)、盘锦北、高升、宽邦(在建枢纽)、台安、辽中西(枢纽)、辽中、茨榆坨、潘家堡(枢纽)、高花(移位新建);新增1处,即车家(枢纽,与规划沈阳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交叉)。服务区3处(既有的盘锦、辽中、高花)。
★一、履约期限: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服务大纲,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75%咨询审查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交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报告,省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后,支付25%咨询审查服务费。
★五、服务内容
京哈高速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服务:审查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查各类工作大纲,参加中间检查、外业验收、方案论证等阶段审查会议,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和意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参加设计变更研究,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和意见。咨询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程序规范性、资料完备性、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造价控制情况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六、服务要求
1.本工程的咨询审查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审查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3.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咨询审查。
4.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有关的标准、规范有效版本,详见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有效版本。
5.下述资料(除由本项目送审文件编制单位提供的之外的)应由供应商依据咨询审查需要自行收集
(1)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收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
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2)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
(3)沿线供电资料。
(4)沿线管线资料。
(5)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
(6)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
(7)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
(8)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
6.承担审查任务的供应商,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模式和采购人咨询任务的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建立明确的采购人咨询任务内部管理模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和进度。
7.供应商应明确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作为完成采购人技术咨询任务的基本力量。分别对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隧、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地质勘察等专业内容,咨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和国家标准,从国家强制性条文和上阶段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工程方案审批落实情况、方案的合理性、结构的安全性、技术指标掌握的合理性、设计文件完备性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采购人备案。供应商应加强对参与采购人技术咨询任务技术人员的廉政、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8.审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政策,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能够熟练运用成熟技术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
★七、验收程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验收报告:自行验收,填写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
★九、组织验收主体:辽宁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