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元):1,500,000元。预算仅为采购限额,不对中标投标人承诺采购量。
三、项目概况:
为采购单位食堂提供食材配送,包括粮食、食用油类、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调料类等副食品的配备,采购,运输及装卸。
四、食材要求:
(一)米面杂粮
1.大米、杂粮应选用一级粳米,不得使用陈化粮、翻新粮、掺假粮等,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面粉应选用一级通用型小麦粉,无异味、无结块。
(二)食用油
选用非转基因食用油,符合等级色拉油、大豆油标准。油体清澈,无杂质、无异味。
(三)蔬菜
主要包括: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四)水果
主要包括: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虫洞现象,表皮呈鲜艳,平滑无污斑,肉质脆嫩多汁,无青皮、果身结实、无裂口、异味、无明显机械伤、腐烂等现象。
(五)干调副食
1.独立包装,不得是散装产品。
2.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60%)。
(六)水产类
1.鲜鱼要鲜活,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鳃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气味正常。
2.鲜虾要虾体表面有光泽,无变色变质,体色发青,不能发白或者发红,头胸甲与躯干要紧密相连,躯体有伸屈力,肌肉有弹性。
3.贝类要吐沙干净,无死贝、无空壳、无泥沙。
4.冰鲜鱼虾要保持低温保鲜,无解冻、无反复冻融,无风干、无发黄、无氧化、无异味,解冻后肉质正常,无软烂、无血水过多、无腥臭味。
5.鲜活或冻水产类,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非冰鲜类必须鲜活。
6.严禁供应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等来源不明水产品,可追溯货源地。
(七)畜、禽肉类
经24小时排酸后的冷鲜畜、禽肉。不得检出非洲猪瘟病毒、禽流感病毒等。
1.猪肉应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所供肉类为新鲜肉,不得为冷冻肉。
2.牛肉应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所供肉类为新鲜肉,不得为冷冻肉。
3.羊肉肌肉色泽浅红、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淡黄色或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所供肉类为新鲜肉,不得为冷冻肉。
4.鸡肉、鸭肉应为新鲜、全净膛的肉食鸡、鸭。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平坦,皮肤、鸡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固有色泽。肉有弹性,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肚中无内脏和其它异物,具有正常鸡的味道,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所供此项肉类为新鲜肉,不得为冷冻肉。
5.投标人须每批次向招标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冷冻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
(八)蛋类
1.三日内新鲜鸡蛋。不得检出禽流感病毒。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九)奶类品
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
(十)豆制品
1.各类豆制品要具有正常色泽、气味与滋味,无酸败、无异味、无霉变、无馊味。形态完整,无破损、无异物、无杂质、无霉点。质地均匀,不发黏、不流水、不过度软烂。加工处理干净,无焦糊、无硬心、无豆渣结块。无添加剂、无防腐剂。
2.严禁供应变质、过期、回收再加工的豆制品。
饮品冲剂
(十一)总体要求
1.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为转基因产品。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60%)
2.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3.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配送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每日配送一次,早7:00前配送;其他按需配送。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投标人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釆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配送时投标人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按照实际需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
3.运输基础车辆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4.所有配送食材须随货附带对应批次合法有效溯源凭证,做到一批一证、证货相符,严禁无凭证、伪造凭证、凭证过期或信息不全。
5.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6、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投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7、所配送食材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六、付款、结算及相关报价方式:
(一)付款方式:每季度一结算,投标人开具发票后付款。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价格均以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为基准,供应商以比率形式进行报价。0<报价≤100%,且该报价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投标折扣率应包括产品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售中售后服务、税金及风险等一切费用后产生的折扣率。
(三)结算价格的认定: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食材品类,结算单价=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报价(折扣率)。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未公布的食材品类,则以招标人指定的盘锦钻井市场或其他盘锦本地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同保质期商品的价格作为基准价,结算单价=招标人指定的盘锦钻井市场或其他盘锦本地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同保质期商品的价格×报价(折扣率)。
该结算单价为最终综合单价,已包含食材采购、运输、装卸、损耗、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投标人在送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或招标人指定的盘锦钻井市场或其他盘锦本地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同保质期商品的价格。
七、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