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薄弱专科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9月20日 19: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薄弱专科能力提升项目) | ||
| 品目 | A02329900,A02329900 |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利通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0日 19:5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09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84.64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常亭亭(项目负责人)、马燕、李小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3-2055642/13519553669 |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金星大街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3-39661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启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中达秦韵湖畔西门 118 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3-2055642/13519553669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001829
项目编号: NXQB-2026-09-041
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薄弱专科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8464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464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一标段中医科、急诊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 一标段中医科、急诊科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664000.00 | |
| 二标段设备购置 | 二标段设备采购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82400.00 |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8464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3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5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7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6、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以上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9-20 19:42:23 至 2026-09-2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1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3.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相关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4.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持CA认证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政府采购-工作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有关交易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星大街3号
联系方式: 0953-3966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中达秦韵湖畔西门 118 号
联系方式: 0953-2055642/13519553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0953-396610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常亭亭(项目负责人)、马燕、李小娟
电话: 0953-2055642/13519553669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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