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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四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9月24日 11:2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四标段)
品目

A02120301

采购单位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1: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1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预算金额¥48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栋 苏楠
项目联系电话0951-6048098
采购单位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8614055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6048098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4133

项目编号: NXYMZFCG2026H057

项目名称: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 48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四标段)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四标段) 质量计量标准器具 1 详见招标文件 486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486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60个自然日内将所有货物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15个自然日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不再给予价格折扣优惠。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段,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由残疾人企业生产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投产品由监狱企业生产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截止时间后现场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9-24 09:50:19 至 2026-10-1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2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3.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评标。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
       联系方式: 0951-8614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联系方式: 0951-6048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立东方
       电话: 0951-86140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栋 苏楠
       电话: 0951-6048098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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