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利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闵行区减量化财务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框架协议公告
2026年09月25日 16: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闵行区减量化财务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方案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5日 16:0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 10:00 |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楼1910-1912室(会议室安排详见大屏幕) |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潘英韬、余然然、汤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62126795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秀文路60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48803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中利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楼1910-191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1-62126795 | ||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集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13楼
征集人联系人:杨老师
征集人联系方式:021-6492023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闵行区减量化财务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方案
项目编号:310112000260917135273-12382551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指定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减量化财务监理 | 85%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应为房地产估价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体,联合体的牵头方应为房地产估价公司,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房地产估价公司需取得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配备从事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3)会计师事务所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配备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若供应商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
(4)监理机构实行回避制度,监理机构已参与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工程监理、前期评估等工作,或监理机构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控股、隶属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监理机构应当回避,不得再承担本项目的财务监理工作;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响应除外);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4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响应截止日期之前递交至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楼1910-1912室(会议室安排详见大屏幕)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楼1910-1912室(会议室安排详见大屏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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