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下夹河乡人民政府空气能取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422-00109
项目名称:下夹河乡人民政府空气能取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0602
最高限价(元):370602
下夹河乡人民政府空气能取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系下夹河乡人民政府空气能取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二、编制依据
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2、《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9】9号
3、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和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通知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9本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5、《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6、2024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7、2024年辽宁省《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
8、2024年辽宁省《市政工程定额》
9、2024年辽宁省《辽宁省装配式和绿色建筑工程定额》
10、2024年辽宁省《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
11、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12、2024年辽宁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
13、2024年辽宁省《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
14、水总〔2024〕323号及相关文件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17、《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18、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计价编制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1、材料价格依据2026年8月辽宁造价信息及现行市场价格。
四、最高投标限价:370602.00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十天供货安装验收结束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8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15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启地点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
联系方式:1504135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丰城街曼哈顿6号楼5号商铺
联系方式:024-56675667
邮箱地址:liaoninghongbo@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717020102000010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婷
电 话:024-5667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