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甲方将依据项目进展情况等综合因素提前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1日内按甲方通知中的规定完成货物的交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具体每月实际发生的试剂数量结算,按月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5.热线支持:需提供热线电话
★6.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二、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购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试剂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品目001:精神类药物血药浓度检测试剂(数量:6000)
▲1.试剂用途:用于定量检测氟西汀(N-去甲氟西汀)、舍曲林、文拉法辛(O-去甲文拉法辛)、度洛西汀、米那普仑、艾司西酞普兰、曲唑酮、帕罗西汀、西酞普兰、米氮平、氟伏沙明、阿米替林、去甲替林、多塞平(N-去甲多塞平)、马普替林、阿戈美拉汀、安非他酮、羟安非他酮、伏硫西汀、米安色林、氯米帕明(N-去甲氯米帕明)、米帕明、地昔帕明、多西平、吗氯贝胺、瑞波西汀、曲米帕明(N-去甲曲米帕明)等药物浓度(提供证明材料)。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单针进样可以检测以上所有药物(提供证明材料)。
2.试剂稳定性:2-8℃未开封有效期≥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校准品稀释液现配现用,用完剩余的废弃;内标复溶后放置在-18℃或以下条件,有效期不少于14天。
▲3.试剂及配套包含:提取液、流动相(无需流动相添加剂进行人工配制)、校准品、质控Ⅰ、质控Ⅱ、质控Ⅲ、内标、校准品稀释液、96孔进样板、硅胶盖板等为原厂配套,体系统一适配(提供证明材料)。
4.单盒试剂配套校准、质控及内标,可支持4次及以上完整上机检测。各待测药物配备专属同位素内标,有效消除基质干扰。检测准确度、精密度良好,批内、批间数据偏差小,重复性优异。基质干扰低,仪器进样残留可控,无交叉污染,保障批量检测准确性。定量下限灵敏,可满足低剂量用药、儿童样本等微量浓度检测需求。
5.线性范围覆盖(提供证明材料):
舍曲林:4.0-250 ng/mL;
度洛西汀:7.90-500 ng/mL;
米那普仑:5.0-300 ng/mL;
伏硫西汀:2.5-160 ng/mL;
相关系数不小于0.99。
6.需提供同品牌色谱柱,抗精神类、抗抑郁类、抗焦虑类药物检测过程中不需要更换流动相和色谱柱(提供证明材料)。试剂需与医院现有天津国科LC-HTQ2020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设备配套使用(提供承诺函)。支持微量样本检测,适配成人、儿童及特殊人群检测场景。
★7.可提供卡马西平检测试剂盒(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且具备NMPA医疗注册证,最小规格≤96人份/盒或96测试/盒(提供注册证明)。
★8.卡马西平检测试剂盒(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配套流动液相或质谱磁悬液即开即用,无需添加剂进行人工配制(提供注册证或说明书)。
9.可提供与试剂同品牌的NMPA医疗注册证的色谱柱(提供注册证明)。
10.需提供试剂至少一家医院在天津国科LC-HTQ2020同型号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设备上开展血药浓度或已做性能验证报告(提供证明材料)。
▲11.试剂盒规格:≥3种(提供证明材料)。
12.试剂有效期:≥8个月
品目002:25-羟基维生素D检测试剂(数量:3500)
1.试剂用途及检测方法:用于定量检测25-羟基维生素D。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衍生法(提供证明材料)。
2.试剂稳定性:未开封有效期≥12个月,配套试剂(提取液 、终止液、复溶液、流动相)开封后稳定期≥1个月。衍生液剂量在指定条件下保存稳定≥1个月(提供证明材料)。
3.试剂盒内含前处理所需全部试剂、同位素内标、梯度校准品和多水平质控品、流动相(无需通过流动相添加剂再进行配制)(提供证明材料)。
4.配套校准品、质控品可溯源至国际标准物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检测标准。批内、批间精密度CV值符合行业优等标准,采用固相支撑液液萃取+衍生化前处理技术,抗基质干扰能力强。
5.同时支持静脉血清和末梢血样本检测,适配成人、儿童及特殊人群检测场景,单次检测样本量不超过30微升末梢血血浆(提供说明书)。
★6.试剂须与医院现有天津国科LC-HTQ2020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设备配套使用(提供承诺函)。
▲7.维生素D检测试剂校准品能提供相关的溯源性证明文件。(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医学参考实验室认可证明产品的量值溯源文件,加盖公章)。
8.线性范围覆盖:VD2:0.4~100 ng/mL,VD3:1.60~200 ng/mL;检测限VD2:≤0.4 ng/mL,VD3:≤0.8 ng/mL(提供证明材料)。25-羟基维生素D2 ng/ml、25-羟基维生素D3 ng/ml 的回收率85%-115%(提供说明书)。
9.分析物批内、批间精密度不大于15% (提供证明材料)。校准品准确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0%(提供证明材料)。
★10.试剂盒规格:包装规格≥3种可选,且最小规格≤100人份/盒或100测试/盒,降低项目开展前期试剂损耗(提供注册证明)。
11.可提供与试剂同品牌的NMPA医疗器械注册的色谱柱(提供注册证明)。
12.试剂有效期:≥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