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更好的开展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拟采购盘山县干线公路日常保养服务,服务工作内容及采购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国省干线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和公路绿化等全部路产的日常巡查、保洁和经常性保养维护。
服务期限一年,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和养护工作连续开展,服务期满后,在采购单位落实下一年度资金来源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不变、价格不变,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年,但需一年一签。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二、服务范围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7条218.911公里,路线起止地点、里程及技术等级详见附件1 “盘山县干线公路一览表”。最终结算支付以实际养护里程为准。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时间:日常保养工作全年365日无间断,节假日实行串休工作制度,周六、周日全员上岗,周一至周五要保证每日养护工不低于70%上岗率。巡查管理人员节假日和周末执行串休制度,但巡查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巡查车全年365日无间断巡查,每日不少于3台巡查车。夏季防汛、冬季除雪防滑及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按需方要求值班值宿。供方派驻的巡查管理人员在养护站考勤,需要与交通中心对接业务的人员在交通中心考勤,养护工人在养护路段定位考勤。因特殊情况外出上路巡查或抢险保通等无法按时打卡,必须提前报备管理人员。如有旷工或脱岗情况将按照考评标准扣分。
2、公路巡查:养护工在管养路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及时掌握公路基础设施表观状态和使用情况,发现并及时处理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病害、损毁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2、公路保洁:人工保洁与机械保洁相结合,清扫车进行机械清扫保洁,养护工人在管养路段内往复巡视,及时清理随时出现的车辆抛洒、散落物等,清理路面、路肩、林台、边坡等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杂物。对道口警示柱、轮廓标、标志牌、钢护栏端头等沿线设施进行保洁,疏通路面排水设施,清除路面积水。
3、路基保养:4-10月份加强路基养护,春秋两季整修加固路肩、边坡,处理反超高。日常养护及时修复车辙,填补路肩、边坡零星缺口。及时修剪路肩草,高度不得超过15cm。路基要达到边成线、坡成面,防护稳定,排水通畅。
4、桥梁养护:及时清理桥梁伸缩缝、疏通桥梁泄水孔,清扫桥面积尘和垃圾,满足规范养护标准。
5、公路绿化:及时修剪病枯枝、萌蘖枝及遮挡标志的树枝,及时清理枯树枯枝;绿化景点及时除草、修剪绿篱和灌木;做好路树病虫害防治工作;路树(包括公路产权和非公路产权)入冬前按标准进行涂白施工,均匀涂刷,高度不低于涂白路段路面以上1米,涂白上部视觉高度整齐一致。
6、除雪防滑及防汛:以雪为令、以汛为令,遇到降雪、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全员上岗,按需方要求的时限和标准完成除雪防滑和防汛工作。除雪防滑和防汛工作如需要夜间等非工作时间值班和加班的,不予另外计量支付。
7、养护站、停车区保养:
养护站(停车区)全域日常保洁,包括办公区、休息区、生活区、院内路面、休息设施、公共厕所等站内所有区域保洁;站内站外绿化带除草、修剪、浇水、施肥等管护;雨雪天气清除院内积水、积雪。保持养护站和停车区干净整洁美观。
以上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安排可参考附件2“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计划表”。
四、人员、机械、材料配置
(一)人员需求
1、需求人员数量:
固定人员:项目经理1人;内业人员不少于2人;巡查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能驾驶C1及C1以上车型司机不少于4人);养护工人不少于76人,其中一级公路每2公里不少于1名养护工人、二级公路每3.5公里不少于1名养护工人。
按需服务人员:按需方要求配备驾驶C1小型车司机和驾驶B2大型车司机(含大货车、大型清扫车、水车或装载机等),清单暂按驾驶C1小型车司机6人、驾驶B2大型车司机2人计算,最终结算支付以实际服务人员数量为准;除雪防滑及防汛时期,接到上级部门发布预警或叫应指令时段,要配备临时大车司机(驾驶B2大型车司机)不少于10人,满足极端天气应急抢险工作需要,清单暂按180天计算,最终结算支付以实际服务天数为准;养护站内卫生保洁服务,每个养护站不少于1人,最终结算支付以实际服务人员数量为准。供暖期5个月(11月至次年3月)提供烧锅炉供暖服务,每个养护站不少于1人,清单暂按3个养护站计算,最终结算支付以实际服务的养护站数量为准。
以上是按照国省干线公路7条218.911公里测算所需养护人员数量。准确管养里程以辽宁省交通中心委托我中心管养的里程为准,如果养护里程有所变动,参照此标准适度调整人员数量。
2、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熟练掌握公路养护工作的内容及其规范和标准,具有组织能力,合理安排调度人员,按需方要求时限完成养护工作。
内业人员要求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能够完成公路养护工作相关内业。
巡查管理人员要求为男性,年龄45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掌握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知识,熟悉公路基础设施表观状态和正常使用情况。
并且项目经理、内业人员、巡查管理人员需持有与供方签订满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供方按规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工伤保险,并提供对应劳动关系、社保证明材料备查。
养护工人要求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占比不超过30%。供方需为养护工人缴纳保险(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并且保额不低于120万元。
小型车司机要求持有C1及C1以上驾驶证,大型车司机(含大货车、大型清扫车、水车或装载机等)要求持有B1及B1以上驾驶证,大(小)型车司机要求全部为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重大事故和犯罪纪录。
(二)车辆、工具、材料需求
1、车辆、工具需求:需要配备巡查车辆“7座以下小型客货车”4台,车龄不超过6年,车辆须为供方自有资产,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供方企业名称。车辆要求安装GPS定位系统及对讲机通信,便于工作调度。巡查车每日出勤不少于3台,每台车每月巡查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要求供方配置充足的锹、镐、锯、镰刀、扫帚、打草机等日常养护机械和工具,并承担车辆、机械和工具的维修费、耗油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2、服装配置:供方为养护工人每年按季节配备统一养护服装,包括冬季公路养护棉服、春秋公路养护服、公路养护马甲等养护服装。
3、公路机械保洁、除雪防滑、防汛抗洪及其他突发事件所需的机械设备由需方提供,需方承担机械设备保险费、维修费及耗油费,供方提供驾驶上述机械设备的司机。
4、冬季路树涂白材料及除雪防滑融雪材料均由需方提供。
(三)管理制度
1、供方要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按时按规为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雇佣人员缴纳保险费(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且每人保额不低于120万元)。
2、供方要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保证每月20日前必须为雇佣人员发放工资,逾期未发放视为拖欠雇佣人员工资。
五、验收及结算
需方随时检查供方人员在岗情况、作业频率及养护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每月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考评结果验收计量,考评不合格将按分值扣除养护资金。考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盘山县干线公路日常保养考评办法”、附件4“盘山县干线公路日常保养考核细则”和附件5“盘山县干线公路日常保养考核标准”。如未按照采购要求标准实施养护,在省市行业检查中被上级部门扣除养护资金,所扣资金由供方单位承担。
每月计量完毕后30日内需方直接向供方支付服务费,其中税金按照实际发生税率税金支付。
后附件:
附件1盘山县干线公路一览表
附件2盘山县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计划
附件3盘山县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评分办法
附件4-1盘山县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考评细则
附件4-2评分表
附件5-1盘山县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标准(管理规范化30分)
附件5-2盘山县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标准(路况检查70分)
备注: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报价。报价<最高限价,且该报价必须为固定折扣率数值(如:98%),不接受区间报价(如0.5%~0.9%)。投标总价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如投标人报价下浮率 98% 的,采购人最高投标限价内所有单价及价格统一按下浮率 98% 执行;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量、中标价格审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