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便携式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6年09月29日 19:3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便携式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9日 19:3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3号福州广电融媒体产业园5层502-1单元开标室-1 | ||
| 预算金额 | ¥97.6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田雪丽、尤曾泷、陈洁颖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318812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施婷、0591-6352623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3号福州广电融媒体产业园5层502-1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7318812 | ||
| 附件: | |||
| 附件1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便携式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350101]JK[GK]202600520260928002)-文件集.zip | ||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委托,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1]JK[GK]2026005、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便携式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便携式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JK[GK]2026005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便携式肺功能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76,000.00元
采购包1(便携式肺功能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19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便携式肺功能仪 | 4(台) | 否 | 一体化便携式机身,支持单机独立操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196,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采购包2(病员加温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1,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病员加温系统 | 2(套) | 否 | 主机采用触摸屏操控,配备显示屏,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采购包3(耳鼻喉检查治疗台):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3-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耳鼻喉检查治疗台 | 3(台) | 否 | 配备集成智能触控系统,可集中控制主机所有功能及电动诊疗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采购包4(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
采购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4-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含超声振荡、追溯系统) | 1(套) | 否 | 供医用软式内窥镜及其可清洗部件的清洗、消毒、干燥使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 | 工业 |
| 4-2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 | 1(套) | 否 | 清洗槽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酸碱、耐腐蚀性能,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详见第七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七章。;(3)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③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详见第七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七章。;(3)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③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详见第七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七章。;(3)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③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详见第七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七章。;(3)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③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9-29 至 2026-10-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22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3号福州广电融媒体产业园5层502-1单元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以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内容修正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联系方式:施婷、0591-63526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3号福州广电融媒体产业园5层502-1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雪丽、尤曾泷、陈洁颖
电话:0591-8731881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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