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沈阳市浑南区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2-00914
项目名称:2026年沈阳市浑南区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77000
最高限价(元):977000
| (一)平台支持政府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支持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对燃气用户、燃气企业燃气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整改以及处置处罚的全过程燃气安全监管,为浑南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管留痕、尽职免责强有力的平台服务支撑! |
| (二)平台支持液化气监管专项服务1、液化气送气工管理系统服务;2、燃气用户实名制建档服务;3、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平台支持服务;4、支持浑南区对进入浑南区开展送气的液化气企业“站、人、瓶、车、用户”五位一体监管数据分析服务 |
| (三)平台支持对液化气用户安全用气闭环监管服务1、支持对浑南区液化气燃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闭环燃气安全检查排查平台支持服务(1)液化气站对燃气用户开展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服务;(2)液化气站对燃气用户开展随瓶安全检查综合服务;(3)政府“6看”安全检查、“27+4”安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服务。2、支持对浑南区液化气燃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闭环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平台支持服务(1)平台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服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2)平台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停气通知书服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3)平台支持政府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结果上传平台审核服务。(4)平台支持超期未处置安全隐患督办液化气企业服务,平台支持对超期未处置安全隐患自动督办液化气企业闭环管理服务;平台支持液化气企业《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5)支持行业部门委办局《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 |
| (四)平台支持对汽车加气站安全的监管服务1、支持浑南区属地汽车加气站视频监控管理服务;2、支持浑南区属地汽车加气站“内业管理”服务;3、平台支持3类燃气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接入浑南区政府平台以及上报市级政府平台综合服务。 |
| (五)报警系统服务1、监督液化气企业/燃气用户报警器系统及建立报警器安装档案:(1)漏气报警(包括①一级实时报警、二级实时报警和报警统计报表②短信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属地街道办事处③地图显示报警器坐标和状态)(2)建立报警器安装档案(包括①燃气经营者姓名电话②燃气用户老板姓名电话③属地区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姓名电话④设备型号)2、监督液化气企业/燃气用户报警器管理模块功能服务:(1)支持对燃气用户报警器安装情况监督检查;(2)支持对报警器使用情况监督检查;(3)支持对漏气报警处置情况跟踪统计和数据分析;(4)用户燃气报警器因燃气泄漏触发报警时,系统发送短信给燃气用户安全负责人手机号码,提示燃气泄漏;(5)同时系统弹窗报警,提示监控人员。3、监督液化气企业/燃气用户超时未处置报警督办服务政府对液化气企业/燃气用户漏气报警超时未处置情况,下发督办整改通知,监督燃气企业/燃气用户落实报警监控、报警处置、消除报警风险隐患主体责任。 |
| (六)平台综合服务1、驻浑南区服务专员:驻区服务专员1人,提供安全隐患数据分析、报表统计驻区服务站服务。2、提供燃气安全监管数据支持服务;3、可依据浑南区燃气安全监管需求提供统计报表研发综合服务。 |
| (七)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治理综合考评平台支持服务1、浑南区建设局对在浑南区开展燃气经营服务的液化气站的燃气安全监控情况综合考评服务;2、浑南区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燃气安全监管情况数据分析服务。 |
| ★(八)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
| ★(九)平台验收与付款方式:1.采购合同生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0%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2.需方对供方产品服务运行90天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5%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3.需方对供方产品服务运行180天内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5%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4.供方给需方开服务类发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将实体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相关要求。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024-23534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601220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连芳、宋思锐
电 话:024-236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