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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不间断电源(UPS)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征集公告

2026年09月30日 17: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不间断电源(UPS)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7: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征集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 09:30
开标地点详见征集文件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飞
项目联系电话0478-8926704
采购单位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78-8926704
代理机构名称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47879996
项目概况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不间断电源(UPS)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不间断电源(UPS)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焦飞

3、联系方式:0478-8926704

4、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不间断电源(UPS)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2、征集项目编号:K1508012026000005

3、征集项目简介: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主征集人,对不间断电源(UPS)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所属采购单位、包头市所属采购单位、乌海市所属采购单位、通辽市所属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所属采购单位、呼伦⻉尔市所属采购单位、满洲里市所属采购单位、巴彦淖尔市所属采购单位、乌兰察布市所属采购单位、兴安盟所属采购单位、锡林郭勒盟所属采购单位、赤峰市所属采购单位、二连浩特市所属采购单位、阿拉善盟所属采购单位共同使用征集结果。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最高限制单价(元)或最高优惠率(%)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 1KVA标机(内置电池) 1KVA标机(内置电池) 不间断电源(UPS) 1,738.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 1KVA高频 1KVA高频 不间断电源(UPS) 1,43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 1KVA机架式 1KVA机架式 不间断电源(UPS) 1,76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 2KVA标机(内置电池) 2KVA标机(内置电池) 不间断电源(UPS) 3,08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5 2KVA高频 2KVA高频 不间断电源(UPS) 2,53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6 2KVA机架式 2KVA机架式 不间断电源(UPS) 3,025.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7 3KVA标机(内置电池) 3KVA标机(内置电池) 不间断电源(UPS) 3,63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8 3KVA高频 3KVA高频 不间断电源(UPS) 2,75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9 3KVA机架式 3KVA机架式 不间断电源(UPS) 3,85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10 6KVA标机(内置电池) 6KVA标机(内置电池) 不间断电源(UPS) 10,45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11 6KVA高频 6KVA高频 不间断电源(UPS) 7,15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12 6KVA机架式 6KVA机架式 不间断电源(UPS) 8,58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13 6KVA工频 6KVA工频 不间断电源(UPS) 13,86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14 10KVA标机(内置电池) 10KVA标机(内置电池) 不间断电源(UPS) 20,9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15 10KVA高频单进单出 10KVA高频单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13,2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16 10KVA高频三进单出 10KVA高频三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16,5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17 10KVA机架式单进单出 10KVA机架式单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15,4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18 10KVA机架式三进单出 10KVA机架式三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23,1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19 10KVA工频单进单出 10KVA工频单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19,25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0 10KVA工频三进单出 10KVA工频三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28,6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1 15KVA高频三进单出 15KVA高频三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28,05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2 15KVA机架式三进单出 15KVA机架式三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32,78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3 15KVA工频单进单出 15KVA工频单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28,6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4 15KVA工频三进单出 15KVA工频三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38,5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5 20KVA高频三进单出 20KVA高频三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30,8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6 20KVA高频三进三出 20KVA高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36,3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7 20KVA机架式三进单出 20KVA机架式三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34,1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8 20KVA机架式三进三出 20KVA机架式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41,8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29 20KVA工频单进单出 20KVA工频单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31,9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0 20KVA工频三进单出 20KVA工频三进单出 不间断电源(UPS) 35,2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1 20KVA工频三进三出 20KVA工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41,8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2 30KVA高频三进三出 30KVA高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42,9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3 30KVA机架式三进三出 30KVA机架式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46,2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4 30KVA工频三进三出 30KVA工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61,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5 40KVA高频三进三出 40KVA高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53,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6 40KVA机架式三进三出 40KVA机架式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62,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7 40KVA工频三进三出 40KVA工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69,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8 6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6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41,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39 60KVA高频三进三出 60KVA高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61,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0 60KVA工频三进三出 60KVA工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75,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1 80KVA高频三进三出 80KVA高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82,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2 80KVA工频三进三出 80KVA工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96,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3 9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9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46,2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4 10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10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49,5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5 100KVA高频三进三出 100KVA高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105,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6 100KVA工频三进三出 100KVA工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123,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7 12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12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57,2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8 120KVA高频三进三出 120KVA高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149,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49 120KVA工频三进三出 120KVA工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123,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50 15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15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68,2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51 160KVA高频三进三出 160KVA高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149,2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52 160KVA工频三进三出 160KVA工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269,5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53 20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200KVA模块化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82,0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54 200KVA高频三进三出 200KVA高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207,9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55 200KVA工频三进三出 200KVA工频三进三出 不间断电源(UPS) 312,400.00元 台 工业 否 强制 优先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征集人 类型
1 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满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5: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6: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7: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8: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9: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10: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1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12: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13: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14: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15: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16: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17: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18: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19: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0: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2: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3: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4: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5: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6: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7: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8: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29: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0: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2: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3: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4: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5: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6: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7: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8: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39: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0: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2: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3: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4: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5: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6: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7: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8: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49: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50: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5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52: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53: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54: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采购包55: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5: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6: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7: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8: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9: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10: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1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12: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13: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14: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15: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16: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17: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18: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19: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0: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2: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3: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4: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5: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6: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7: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8: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29: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0: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2: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3: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4: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5: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6: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7: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8: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39: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0: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2: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3: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4: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5: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6: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7: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8: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49: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50: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5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52: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53: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54: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采购包55: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 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扫描件。该证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中应包含“不间断电源(UPS)”“不间断供电装置”“电源控制器”或类似商品项目;具体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名称为准。 (2)商标注册人原则上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因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如商标注册人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一致,但存在商标授权使用关系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明确授权范围涵盖本项目响应产品;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说明许可类型。 2. 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应当提供: (1)第1项所述《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其中“商标注册人应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对唯一授权供应商不适用,但须以本项第(2)目所述唯一授权函和商标授权材料证明其合法使用关系。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授权函应明确: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供应商参与,且该供应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本项目。 (4)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以生产厂家身份和授权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生产厂家也不得授权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两家或以上投标(响应)供应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同一人,或使用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参与本项目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及后续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入围后,供应商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生效期间《商标注册证》持续有效。如发生失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未及时续展等情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4. 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核验 本项资格条件所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征集人有权在评审阶段或框架协议履行期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处理。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框架协议按照项目采购包签订,自签订之日起1年。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 2026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云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

(二)在框架协议系统下的,“应标—项目应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项目的“未参与项目”按钮,进入项目投标信息页面,在右侧选择要投标的采购包,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点击“确认参与”按钮后,获取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征集人: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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