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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9月30日 17: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A02010104

采购单位银川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银川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7: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159.666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佳
项目联系电话0951-5556015
采购单位银川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6915186
代理机构名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5556015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4824

项目编号: YJC/A20260101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96668.00

最高限价(如有): 159666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银川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服务器 1 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1596668.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596668.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按照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的要求执行。 5.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服务)政策: 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 6.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文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7.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政策: 财库〔2023〕35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29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7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8.按照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可以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说明: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当供应商存在分公司时,应以总公司资格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9-30 18:00:00 至 2026-10-15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2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下载澄清文件及详细标的参数附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澄清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45号
       联系方式: 0951-6915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
       联系方式: 0951-5556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丁鑫
       电话: 0951-691518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51-5556015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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