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空气源热泵供暖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0580
项目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空气源热泵供暖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00000
最高限价(元):28
★一、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
本次改造涉及的建筑。本次能源改造的项目包括图书馆、体育馆、综合实验楼等共计8栋建筑,其中一期项目完成图书馆、体育馆、综合实验楼、明德楼、博学楼、新汽车系6栋建筑,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供暖面积10.3万平方米。二期项目完成高精度2栋建设,建筑面积27794平方米,供暖面积3.6万平方米。本次招标基础设施建设按一、二期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供暖面积暂按一期面积计算。
本项目采购人提供1050KW电热水锅炉,改造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提供两条10KV、YJLV22-8.7/15KV-3*240电缆,变压器、配电盘和电缆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负责建设。项目所需的空气源热泵、蓄热水箱、供暖管线、软化水装置、各种循环水泵等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项目需要数字化管理平台服务,实现系统智能管控、故障报警与诊断、数据统计与决策、全生命周期运维等功能。
本项目供暖温度标准:正常供暖期20±2℃,寒假值班供暖12℃。项目运行过程的水、电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本项目采用退出机制,合同期内供暖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单方解决合同,并不赔偿投标人任何经济损失。
履约期结束后,如双方协商不再续签合同,投标方所投入的设备归投标方所有。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招标人提供700平方米场地供投标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安防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系统设计方案需要采购人审定后实施。该项目待明年招标人看台修建完成后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且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满意可以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九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1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选择递交;开标地点为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介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方式:024-897084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联系方式:024-31325151
邮箱地址:lnlhzb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帅宏、芦玲玲、刘戎、王亚男
电 话:024-3132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