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套)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可投进口产品 |
| 1. | 智能液氮罐(含胚胎冷冻储存管理系统) | 2 | 1200000 | 否 |
二、技术要求
1.其存储量不低于普通液氮罐的50倍,不小于5万枚胚胎的存储量。
2.智能管理系统:罐内嵌入多个温度传感器,实时监控罐内温度,并通过系统进行持续监控和实时预警。配备智能罐盖,内置密码锁和GPS定位系统,支持双人复核开锁和自动记录操作日志。实现样本存取的精准定位、复核和快速整理,满足用户对样本管理的信息化需求。
3.自动化与安全:自动化液氮补给系统可根据罐内液氮量自动补充液氮,减少人工干预。自动化挑管仓温度低于-130℃,搭配深低温转运罐,避免样本反复冻融。冻存管集成二维码,可自动扫码录入胚胎信息,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
★4.单台设备样本容量:0.5ml SBS冻存管容量≥5万份,可通过定制冻存架兼容0.5mL、0.75ml、1ml、2ml、5ml SBS格式冻存管。设备具有开放性的耗材兼容能力,后续使用可支持兼容市场上主流的SBS耗材及EP管耗材。
★5.设备采用气相液氮制冷方式,罐体内部样本存储区域温度≤-180℃;设备可独立完成自动化样本出入库、自动化样本管扫码、自动化整盒出入深低温存储区、自动化单支挑管等操作。
6.可实现样本在存取、挑管及转运过程等各环节样本温度≤-150℃,确保样本活性,避免样本反复冻融。
7.样本存取效率:整盒存取时间≤90秒;单管出库时间≤120秒,整盒出库时由独立、专用机械臂完成。
▲8.备采用≥4轴联动机械手进行挑管。
▲9.在挑管进行的同时,可以进行冻存盒的取出操作,提高存取效率。
★10.系统需配有独立挑管区,挑管区位于液氮存储罐体外部,具备不依靠罐体内部液氮也可实现独立制冷能力,挑管时如因意外造成掉落、崩溅等情况,不得有落入存储区的风险,同时应能手动取出。
11.设备应标配液氮转运桶,并具备自动化对接功能。样本须在冷链保护下,随液氮转运桶整体进入设备内部后再进行转存;该转运桶采用双层直线滑轨结构,通过齿轮齿条驱动,能够水平快速进出设备,全程无需人工干预。
▲12.液氮转运桶灌注液氮后,要求内部样本维持≤-150℃的时间≥24小时;液氮转运桶可以在存储系统内自动加注液氮,内部液氮容积≥3L,转运桶应具备温度采集上传和远程报警等功能,报警温度可设定。
13.设备应具备挑管出入库功能,连续挑管时,挑管成功率≥99.99%。
14.设备底部应配备滚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实现设备的整体转移;同时,特殊情况下,人工也可迅速取出单个冻存架,完成内部样本的快速转运。
15.设备内部托盘下液氮容积应≥145L。设备标配的液氮补给罐应≥230L,静态液氮日蒸发率≤1.2%,具备液氮自动补给功能,在液位较低时自动添加液氮,保障样本存储安全。
16.设备须配置有氧气浓度监控,保障操作人员安全;设备内部配有除湿干燥系统,可确保转运区湿度≤10%。
17.设备操作系统的屏幕须为彩色显示屏,能够以图形化界面展示入库管理、出库管理、查询管理、统计管理、系统管理等主要功能模块,便于工作人员高效操作。设备应集成人脸识别、密码及ID卡硬件模块,用于用户身份确认。存储过程需实现运行可视化,可实时查看存储区、挑管区进出设备工作舱区域的运行状态,为故障及错误处理提供支持。操作系统还应具备多级用户权限管理,不同用户拥有不同操作权限,未授权人员无法访问系统内的任何样本信息。
18.设备应标配UPS电源,在设备断电情况下仍可维持自动化机械结构运行≥30min。
19.设备内部冻存架可通过冻存架转运机械手提升到罐体外部。冻存架应具备电动旋转功能,可根据存取需求,配合电动提升系统自动将需要提取的冻存架旋转至指定位置。
▲20.设备自动化控制的电子元器件应处于常温或者接近常温的环境中;存储区可完全封闭,对自动化驱动机构的日常检修及维修过程中,不会因零部件脱落、崩飞导致落入存储区内,产生风险。
21.样本管理系统应支持通过浏览器访问,用户登录账户后即可进行操作。系统需具备样品信息展示;支持多种方式的样本信息录入;支持连续为多个样本管更换样本编号的转码功能;支持入库定位及整板定位;支持样本出库管理及出库核对;支持按样本或按出库单方式挑选实验所需的在库样本等功能。
★22.整机免费保修期:不低于2年。
★23.配置清单:
23.1 深低温全自动存储系统主机 2台
23.2 液氮转运桶2个
23.3 后备电池系统 2套
23.4 触摸屏控制系统 2套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工作。中标人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招投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
(1)预付款支付(90%)
合同依法生效,且中标人完成以下全部前置条件后,招标人启动付款审批流程。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全套合法合规请款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90%的预付款支付至本项目专用资金监管账户:
①完成合同备案(若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需要备案);
②开立本项目专用资金监管账户(具体要求见第2条、第3条);
③提交书面请款申请;
④等额全套合规票据资料(具体要求见第5条)
(2)尾款支付(10%)
全部货物按合同约定送达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依据政府采购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合格,并出具正式《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书》后,中标人提交书面请款申请及等额全套合规票据资料(具体要求见第5条)。招标人自收到上述完整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尾款。
2监管账户开立规则
中标人(无论工商注册地在本地或外地)均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本项目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仅限本项目预付款的收支,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进口免税设备同样执行本监管账户管理要求。
3.账户管理要求
(1)预付款的所有权及支取限制:预付款到达监管账户后,全部货物按合同约定送达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依据政府采购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合格,并出具正式《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书》之前,监管账户中的预付款所有权归招标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支取或使用。
(2)验收合格后的资金使用:项目验收合格后,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
(3)监管账户开立、维护、销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归中标人所有。
(4)项目全部履约完毕、尾款足额支付且无任何履约纠纷后,中标人可办理账户销户,招标人予以配合。
4.付款前置条件
(1)中标人须在预付款和尾款付款前提交书面请款申请及对应全套合规票据与佐证资料;招标人付款期限自收到完整、有效的请款全套资料之日起计算。若中标人提交的请款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缺失,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直至中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为止。
(2)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完成大连本地监管账户开立,并向招标人提供账户开户证明。
(3)尾款支付以政府采购验收合格为唯一前提,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尾款,直至履约达标。
(4)中标人存在违约情形的,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任何未付款项,直至违约事项整改完毕或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5)违约情形下的资金处理:中标人发生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货、质量不合格等),招标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暂停支付所有未付货款;
②退回预付款;
③从尾款、履约保证金及监管账户内的预付款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招标人因此支出的第三方检测、处理等费用,招标人有权直接从监管账户内的预付款中划扣上述款项,无需另行征得中标人同意;
④合同解除时,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已支付的预付款,逾期返还的,按未返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同时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合规票据要求
(1)国产设备:预付款、尾款付款节点,须分别开具对应节点等额、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进口设备分两类执行:
①科教免税进口设备:依据免税政策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节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步提交海关征免税证明及相关进口业务佐证材料。
②应税征税进口设备:分节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步提交海关征税证明及相关进口业务佐证材料。
★(三)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响应处理速度承诺: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对于电话方式或远程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时,电话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响应时间为8小时内,并于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使设备正常使用。
(2)培训要求:设备到货后,供方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及运行,直到设备正常运行,免费对用户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须包括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项目。
★(五)质量保证期要求:
(1)整机免费保修期不低于3年。免费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招标人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免费质量保证期以整个项目为单位进行响应。
(2)质保期内设备因质量问题出现2次及以上相同故障的,质保期自第2次故障修复完成之日起自动顺延6个月,顺延次数不限。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质保期过后,常用产品配件及服务价格明细表,如质保期过后须中标人提供相关维保服务,该明细表将作为参照。
★(六)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按照本文件要求,认真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配置零部件编号、制造商名称、数量、价格;检查是否有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说明书及原始装箱配置清单并加盖制造商供货专用章;核实供应商售后服务、安全标准的合同约定内容;需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的,检验设备运行状况。
2.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大连海洋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5.验收方式:由项目负责人及校外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验收(验收组成员不少于3人,单数)或招标人指定验收方式,大连海洋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监督。
6.验收前置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需连续72小时无故障运行,方具备验收条件;运行期间出现故障的,重新计算72小时运行周期。
★(七)供应商须承诺:不低于本项目“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
注:1.‘★’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必须对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进行明确响应,‘★’号条款有负偏离或未明确响应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