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农业科学院2026年市级耕地质量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10423
项目名称:沈阳市农业科学院2026年市级耕地质量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3700
最高限价(元):803700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沈阳市农业科学院2026年市级耕地质量监测项目,采购范围为全市114个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土壤样品采集及理化性状检测服务。所有样品采集与检测工作须严格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最终交付经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验收。
二、点位分布
按平均每10万亩耕地设置1个点位的密度,以土壤亚类为基本单元布设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114个,其中:于洪区4个、浑南区4个、沈北新区7个、苏家屯区7个、铁西区3个、辽中区14个、新民市31个、康平县21个、法库县23个。
三、区域设置
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3个功能区,分别为:
1.长期不施肥区:旱地小区面积0.1亩以上,用设置保护行、垒区间小埂等方法隔离;水田小区面积0.05~0.1亩,用水泥板、PE隔板等隔离,实行单灌单排。
2.常规施肥区:面积不小于0.5亩,以当地种植方式为主,耕作、栽培等管理方式、施肥水平、作物产量须能代表当地平均水平。
3.培肥改良试验区:如配方施肥区、秸秆还田区、施用有机肥区、少免耕试验区等,面积0.3~0.6亩。
四、服务内容
1.采集土壤样品
采集样品数量:114个监测点×3个功能区=342个。
2.土壤指标测试
每个土壤样品需测试指标36个:耕层厚度(cm)、容重(g/cm3)、水稳性大团聚体(%)、水溶性盐总量(g/kg)、pH、有机质(g/kg)、全氮(g/kg)、有效磷(mg/kg)、速效钾(mg/kg)、缓效钾(mg/kg)、微生物量碳(mg/kg)、微生物量氮(mg/kg)。监测土壤质地、紧实度、阳离子交换量CEC、还原性物质总量(水田),全磷、全钾,中微量及有益元素含量(交换性钙、镁,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重金属元素全量(铬、镉、铅、汞、砷、铜、锌、镍)。
3.检测资质要求
中标方须为具备土壤肥料检测能力并通过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所有检测报告须加盖CMA标志印章。
五、其他要求
1.样品采集与检测方法须符合《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2.中标方须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检测原始记录及图谱等资料须保存备查;
3.检测报告须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分批或一次性提交,具体提交时间及份数以合同约定为准;
4.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检测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如发现数据造假或严重失实,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相应责任;
5.中标方须对检测过程中知悉的监测点位信息、检测数据等予以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提供 CMA 证书扫描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5日1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可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农业科学院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134号
联系方式:迟先生024-67928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时光、柯宛林024-83961750-813
邮箱地址:1449923723@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光、柯宛林
电 话:024-839617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