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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夏永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备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10月19日 17:1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夏永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备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
品目

A02210100,A02210200,A02430900,A02229900,A02039900

采购单位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永宁县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7: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170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泽宁、穆强、王红霞
项目联系电话17625735538、0951-8308111、13995299361
采购单位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永宁县杨和街3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8638422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云凤花苑三期34号商业楼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625735538、0951-8308111、13995299361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5517

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1433/NXHD【采】2026-095A

项目名称: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夏永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备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

预算金额(元): 170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70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夏永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备五标段 清粪挖掘机 挖掘机械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42000.00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夏永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备五标段 装载机 铲土运输机械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765000.00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夏永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备六标段 植保无人机 无人机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015000.00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夏永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备六标段 牵引式免耕施肥播种机、卫星平地机、驱动耙液压翻转犁、精量播种机、谷物施肥播种机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3494000.00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夏永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备七标段 粪污收集车、吸污车、拉粪车、三轮拉粪车、奶牛圈舍专用清粪车、吸粪车、沼液运输车 其他车辆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6324000.00 /
数量合计: 5 预算合计: 1704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五标段至七标段: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线上融资政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2.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6创新产品: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2.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8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3.2信用记录:依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载明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惩戒期限内。信用记录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日在上述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对于通过上述法定公开渠道客观无法检索获取信用信息的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供应商,应当提交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供应商如存在失信记录但惩戒期限已届满失效,由供应商提交失信记录失效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0-19 18:00:00 至 2026-10-2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1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CA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512-58188093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请投标供应商办理二期CA锁进行投标。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永宁县杨和街335号
       联系方式: 0951-8638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云凤花苑三期34号商业楼1层
       联系方式: 17625735538、0951-8308111、13995299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何亮霞
       电话: 0951-86384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宋泽宁、穆强、王红霞
       电话: 17625735538、0951-8308111、13995299361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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