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2026年10月20日 18:5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医疗设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汉滨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汉滨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18:5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20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三楼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20.2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罗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90946606 | ||
| 采购单位 | 汉滨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安康汉滨区巴山中路10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5-810650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590946606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清单 (83).pdf | ||
项目概况
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2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XD2026-AK-064.
项目名称: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产后访视包、身高体重测量仪、全自动筒式血压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16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6,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产后访视包、身高体重测量仪、全自动筒式血压计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合同包2(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产后访视包、身高体重测量仪、全自动筒式血压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产后访视包、身高体重测量仪、全自动筒式血压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被授权人提供在本投标单位2025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5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9.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行业划分属于工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2(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被授权人提供在本投标单位2025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5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9.本合同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主要设备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至 2026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三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获取招标文件。(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投标人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最多可中标1个采购包。若评审时已作为前一采购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继续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审,但不再进入候选人推荐。(3)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安康汉滨区巴山中路107号
联系方式:0915-8106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1859094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18590946606
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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