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羊安大街(浑南片区)土方清运项目,清运土方约81028.3m3。
★二、服务需求
1.提供羊安大街(浑南片区)土方清运服务,清运土方(含建筑垃圾等)总量:约81028.3m3。由中标单位进场进行土质分类后,土质应符合排放收纳场所要求,排放至合法合规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收纳场所。如收纳场所拒收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中标单位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所有人员、车辆的安全监管,中标单位为清运工人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安全器材全部到位后方可动工,管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车辆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3.中标单位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文件,且有效期覆盖本合同运输期限;用于本项目的运输车辆须已纳入核准清单。车辆为非自有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并按规定将租赁车辆纳入运输核准范围。提供承诺书(自拟)。(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经采购人确认)。
4.中标单位进驻运输现场进行运输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同意。对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设施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5.按采购人要求清运过程中对于保留设施及建筑须采取必要的防护,保证其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运输作业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6.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不超载、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对清运完毕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采取相应防尘措施。中标单位应自觉维护采购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解垃圾或从事采购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对工程中可能会使用的易燃易爆的设备派专人看护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作业方式及过程应遵守有关规定,运送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收纳场消纳;运输结束的作业场地,不应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7.清运机械及工作人员等由中标单位负责,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8.中标单位自行办理排放手续,严格落实指定地点排放,不得乱排乱放。严禁向河道、绿化带、空置地块等非指定区域倾倒。因乱排乱放导致环境污染、群众投诉或行政处罚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生态修复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等),且采购人有权向其追偿由此造成的项目延误损失。
9.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额定载质量20t及以上车辆不少于20台,车辆均为全密闭环保渣土运输车,满足本项目清运作业需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营运证)齐全,车辆保险齐全,如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所有投入本项目车辆必须安装符合监管要求的卫星定位(北斗/GPS)车载终端,设备完好、实时在线。监控平台发现北斗/ GPS离线、信号丢失,立即通知驾驶员靠边停车,排查设备;无法修复立即停运,更换备用车辆。严禁无GPS设备车辆继续运输,做好故障记录,留存台账。提供承诺书(自拟)。(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经采购人确认)。
10.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额定载质量20吨及以上运输车辆、雾炮车。全部设备性能良好,能满足本项目装载、运输、扬尘防控作业需求。
11.拟投入本项目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现场调度人员1人、现场环境管理人员1人);提供承诺书(自拟)。(上岗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经采购人确认)。
12.中标人须按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上路运输;不得中途随意卸土。
13.服务期内发生的车辆、耗油、排放手续、排放地点、排放审批、排放费、保险、事故处理、维修、现场围挡、绿网、环保设备及降尘、税费等伴随服务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费用。
14.中标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要提供每车的排放水印照片。中标单位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因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刑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5.中标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浑南区下发的各类通知、函件及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求《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 2025 年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方案》的函;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求《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意见的函;
浑南区建筑垃圾管理方案(试行)
后续市区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新文件、新规定,均按最近文件规定执行。
16.本说明未尽事项均应按国家、省、市等有关建筑垃圾排放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