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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公安局食堂配送招标公告

2026年10月29日 12: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机场公安局食堂配送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2: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0:00
开标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万达新天地大厦天地座15层1511)
预算金额¥18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倩妮、徐萌萌、王雪玉、陈爱玉
项目联系电话024-31078545 转 0、15140260537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机场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9392108
代理机构名称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2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078777 转 0
附件:
附件1机场公安局食堂配送公开招标文件发售版.doc
公告信息
 
机场公安局食堂配送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10-29

  
项目概况

机场公安局食堂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0467
项目名称:机场公安局食堂配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9日17时00分至2026年11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万达新天地大厦天地座15层15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因电子版投标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4.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如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机场公安局
联系方式:024-89392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28层)
联系方式:024-31078777 转 0
邮箱地址:TZZB2812@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400010400344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倩妮、徐萌萌、王雪玉、陈爱玉
电  话:024-31078545 转 0、1514026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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