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学校坐落于沈北新区蒲河路91号,现有教职工350人(含外聘教职工50人)、在校生共3100人。服务内容:主要用于市内通勤站点接送通勤职工至校区上下班服务,通勤线路7条共91个市内站点,车型包括:全封闭空调旅行车7辆,其中:4辆49座及以上;3辆38座及以上,全年服务200天。
★1.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管理要求: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不接受外租及挂靠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车辆应为全封闭空调旅行车7辆,其中4辆49座及以上;3辆38座及以上)
2.乙方要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
★3.乙方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驾驶员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即可)及驾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驾驶人员为7人,年龄63周岁以内,驾龄5年及以上,】
★4.乙方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且需提供本单位安全员的安全证书两个以上(含两个),并对服务车辆设专职安全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需提供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乙方设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车辆应为全封闭空调旅行车7辆,其中4辆49座及以上;3辆38座及以上,车辆高度符合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架桥、隧道等处的限高标准。
2.由乙方在沈阳市各个行政区设立通勤站点,接送教职员工至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早上到校时间7:50,离校时间16:20。全年服务200天。
一号线:滑翔生日城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二号线:重工街北四路—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三号线:长白岛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四号线:江南水乡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五号线:方家栏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六号线:恒大滨江左岸—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七号线:中海城--昆山西路向工桥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以上线路为初步拟定,待政府采购完成后与中标供应商具体协商通勤路线和站点设置,原则上起点限制在三环以内。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所有服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通勤车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3.通勤车首站不得迟到(首站发车时间由甲方与中标方协商后确定),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5分钟的情况,甲方单位的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如行车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正常时间到达,甲方单位的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以上情况及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发生,中标供应商须支付甲方单位的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乘出租车费用。
4.车内冷风、暖风系统安全无故障,满足车辆运行中正常使用。
5.合同期限内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固定服务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6.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向甲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提供服务。
7.乙方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通勤车辆可按照甲方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甲方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甲方支付或由甲方自行制作。
8.出租方提供的通勤大客车,车内空气质量须符合《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标准,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得超出国标限值,不得存在刺鼻异味、塑胶恶臭、柴油废气味、消毒水刺激性气味等影响师生健康的异味。
9.车辆交付使用前,出租方须对车厢、座椅、地板、空调风道全面清洁通风;新车、新更换内饰/座套的车辆,必须提前充分散味,经通风除味达标后方可投入接送师生,严禁将未散味新车、翻新内饰车辆用于学生通勤。
10.运营期间出租方需每日出车前开启全车门窗通风15分钟以上,每周深度清洗空调滤网、风道,定期消杀车厢;不得使用劣质芳香剂、廉价内饰清洁剂、刺鼻消毒产品,消杀用品选用无刺激、低挥发环保款。
11.若校方抽查发现车内异味刺鼻、空气质量不达标,出租方须当日完成通风、清洗、除味整改;两次整改仍不合格,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对应车辆租赁,扣除该车辆当日租金,出租方承担师生健康隐患产生的全部责任。
12.因车辆内饰、空调、尾气渗漏、清洁用品不合格造成师生头晕、恶心、呼吸道不适等健康问题,全部医疗、赔偿、处置费用由出租方全额承担。
13.乙方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63周岁以下,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及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14.乙方需提供每台服务车辆和配备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需要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
★15.中标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管理负责人一名,且半年之内不得更换,如需要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需提供管理人员名单信息,并加盖公章)
16.通勤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17.中标供应商须为上述车辆投保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服务期内要求上述两种保险全覆盖,且所购买的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通勤车每个座位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未按照上述约定投保,则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需提供上述保险的投保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8.中标供应商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为服务人员交纳保险。
19.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人员及车辆专业证书,造成检查违规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1.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项目付款本着“据实结算”的原则,全年分四次付款。成交乙方自提供服务时起,满一个季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次验收,合格后结算25%款项。第四次结算前,双方对整个服务周期的服务量进行核算,如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的服务量,则正常支付最后一笔费用,如未达到要求,则按照实际发生车次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