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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尚义县分局尚义第二中学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10月30日 15:2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尚义县分局尚义第二中学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尚义县分局
行政区域尚义县公告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5: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
预算金额¥15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鑫
项目联系电话0313-5628866
采购单位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尚义县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河东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3-4335955
代理机构名称张家口鑫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清水河南路79号天人大厦1号楼4层408-4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3-5628866
项目概况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尚义县分局尚义第二中学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6139

项目名称: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尚义县分局尚义第二中学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152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20000.00

采购需求:S02自动监测仪、NOX自动监测仪、03自动监测仪、CO自动监测仪、PM10自动监测仪、PM2.5自动监测仪、动态气体校准仪、数据采集仪、零气发生器(含CO涤除器)、显示器、采样系统、配套机柜及安装配件、超声波气象仪、稳压电源、VPN、室内、外监控摄影系统、数采软件、空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依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中标金额为基数,100万元以下按1.5%计取,100万-500万按1.1%计取。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4.本项目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本项目为“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专家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7.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0313-7680600。8.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9.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10.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1.对本次招标提出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部门名称:尚义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尚义县平安街北196号;联系方式:0313-764498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尚义县分局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河东街

联系方式:0313-4335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张家口鑫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清水河南路79号天人大厦1号楼4层408-409室

联系方式:0313-5628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鑫

电 话:0313-5628866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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