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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洪泽区中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2026年11月02日 11:4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洪泽区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洪泽区中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行政区域洪泽区公告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1: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预算金额¥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磊
项目联系电话15195306267
采购单位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北路6号公共卫生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1780826395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磊

项目概况

洪泽区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洪泽区中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JSZC-320813-SZZB-G2026-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24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3-SZZB-G2026-0006

项目名称:洪泽区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洪泽区中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226.000000万元;采购包3:129.500000万元;采购包4:86.500000万元;采购包5:158.000000万元;采购包6: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0万元,(采购包1影像设备,最高限价170万元;采购包2医学光学内窥镜设备,最高限价226万元;采购包3运动与认知康复设备,最高限价129.5万元;采购包4疼痛和神经调控康复设备,最高限价86.5万元;采购包5护理及其他设备,最高限价158万元;采购包6血透设备,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

洪泽区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洪泽区中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共分为六个包,其中:

采购包1:影像设备;

采购包2:医学光学内窥镜设备;

采购包3:运动与认知康复设备;

采购包4:疼痛和神经调控康复设备;

采购包5:护理及其他设备;

采购包6:血透设备;

投标人兼投多个包,投标人应按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将两个或多个包的投标文件上传在同一个电子投标文件中。(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各包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2项。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应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投标人如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按产品类别适用);

3.投标人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非自身制造,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4.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注册人的,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人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及受托生产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即可,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上述证书视为有效。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C臂机制造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采购包2

1.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应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投标人如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按产品类别适用);

3.投标人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非自身制造,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4.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注册人的,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人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及受托生产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即可,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上述证书视为有效。

采购包3

1.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应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投标人如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按产品类别适用);

3.投标人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非自身制造,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4.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注册人的,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人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及受托生产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即可,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上述证书视为有效。

采购包4

1.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应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投标人如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按产品类别适用);

3.投标人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非自身制造,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4.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注册人的,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人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及受托生产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即可,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上述证书视为有效。

采购包5

1.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应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投标人如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按产品类别适用);

3.投标人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非自身制造,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4.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注册人的,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人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及受托生产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即可,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上述证书视为有效。

5.投标人所投紫外线空气消毒机须为依法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该设备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不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6.投标人所投床单元中的手动病床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床垫、床头柜、方凳、床上用品等非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证书。

采购包6

1.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应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投标人如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按产品类别适用);

3.投标人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非自身制造,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4.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注册人的,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人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及受托生产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即可,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上述证书视为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https://jszfcg.jsczt.cn/jszc/login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2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https://jszfcg.jsczt.cn/jszc/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单位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北路6号公共卫生中心

联系人:严维臣

联系电话:051780826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武夷国际广场1号楼2108室

联系人:冯磊

联系电话:15195306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磊

电话:15195306267



附件:淮上清风截图.docx
JSZC-320813-SZZB-G2026-0006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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