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康平县西关屯逸夫九年一贯制学校2026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3-00164
项目名称:康平县西关屯逸夫九年一贯制学校2026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10400
最高限价(元):510400
1.采购内容:
供暖生物质燃料产品,应符合生物质燃料质量达标标准,生物质燃料规格(颗粒),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应在3800-4200 大卡或 4200 大卡以上、水分≤10%、灰分≤10%,上述指标需提供检测报告认证书。
供暖生物质燃料质量及颗粒度,燃料颗粒度限在长30-50毫米、直径8-10毫米,应适用及满足于生物质锅炉供暖需求,杜绝残次燃料掺混,燃料燃烧热效率要高,发热量必须达标。应适用及满足于供暖需求(司炉人员操作不当及气候寒冷特殊情况,造成超定额标准可不在规定标准内)
在该产品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属地环保部门检查,环保要求未达标造成停用,应由供货生产厂家协调全权处理,由此造成相应损失,由供货生产厂家承担。
生物质燃料招标相关要求及责任: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规定标准供应优质新生物质燃料,严禁掺杂残次品燃料,经抽样化验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②成交供应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并且保证货物的质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按合同总金额的5%赔付(特殊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③成交供应商所交生物质燃料的品种、产地、数量及质量与合同规定标准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2.数量:约590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度供暖期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2日15时00分至2026年11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投标人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4.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 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西关屯逸夫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 沈阳市康平县西关屯乡西关屯村
联系方式:024-873494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
联系方式:024-31125990
邮箱地址:lnls024@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1120078801400000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世宇、高婕
电 话:024-31125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