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苍溪县五龙供水工程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0年09月17日 10: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苍溪县五龙供水工程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 | ||
行政区域 | 苍溪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17日 10: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9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09月1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81255133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苍溪县红军路中段乡镇供水总站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138812551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苍溪县江南新区落英缤纷路北段江景酒店3楼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邓女士: 1588397615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DH-20200915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苍溪县五龙供水工程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更正为: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
地址:苍溪县红军路中段乡镇供水总站
联系方式:刘先生:13881255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苍溪县江南新区落英缤纷路北段江景酒店3楼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邓女士: 15883976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388125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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