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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秦淮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车辆(新能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2年08月23日 20:1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秦淮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车辆(新能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

采购单位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秦淮区公告时间2022年08月23日 20:13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5日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工
项目联系电话15380406919
采购单位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瑞金路街道御道街33-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5-82232786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楼1105、11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804069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TD2022-054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秦淮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车辆(新能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08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第六项“其他补充事宜”第6.7条“其他”中,原内容“本项目的包1、包2和包3同时开标、同时评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三个标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的一个标包,不可兼中。开、评标均按“包1、包2、包3”的顺序进行。供应商在前序标包中成为中标供应商的,仍可参与后续标包的评审,但不能成为后序标包的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包投标的,应当按照不同标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现更正为: “本项目的包1、包2和包3同时开标、同时评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三个标包的投标。开、评标均按“包1、包2、包3”的顺序进行。供应商在前序标包中成为中标供应商的,仍可参与后续标包的评审。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包投标的,应当按照不同标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的厨余垃圾前端收运车(包1)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餐厨垃圾前端收运车(包2)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和其他垃圾前端收运车(包3)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中,原内容:

评审标准

响应情况:本项满分17分。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设备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17分。招标文件加“★”项内容不得负偏离,如投标人对加“★”项内容负偏离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中带“▲”的技术参数为重点参数,每负偏离1项,扣2分。其余参数每负偏离1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满分17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备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的,本项目不得分)。

现更正为:

评审标准

响应情况:本项满分21分。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设备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1分。招标文件加“★”项内容不得负偏离,如投标人对加“★”项内容负偏离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中加“▲”的技术参数为重点参数,每负偏离1项,扣2分,加“●”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1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满分21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备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的,本项目不得分)。

3、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的厨余垃圾前端收运车(包1)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餐厨垃圾前端收运车(包2)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和其他垃圾前端收运车(包3)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中,原内容:

评审标准

产品部件整体评价评委对供应商所投车辆的零部件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电机、底盘等关键零部件进行评分:

①相关零部件关键参数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质量过硬,能够保障车辆的可靠、稳定运行;品牌协同性强,没有出现某个零部件低配或高配导致拉低整个产品功效或无法发挥性能或影响产品经济性的情形,得10分。

②相关零部件关键参数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质量过硬,能够保障车辆的可靠、稳定运行;品牌协同性较好,没有出现某个零部件低配而拉低整个产品功效的情形,某些部件出现高配情形但未对产品经济性造成严重影响,得7.5分。

③相关零部件关键参数均与行业平均水平持平,能够基本保障车辆的可靠、稳定运行;品牌协同性一般,存在低配导致拉低整个产品性能或高配影响经济性的情形,得5分。

④相关零部件品牌关键参数与行业标准基本持平,存在部分关键参数低于行业标准但未影响到车辆运行稳定和产品安全,品牌协同性较差,存在低配导致拉低整个产品性能或高配严重影响经济性的情形得2.5分。

(满分10分)

现更正为:

评审标准

产品部件整体评价:评委对供应商所投车辆的零部件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电机、底盘等关键零部件进行评分:

①相关零部件关键参数能够保障车辆的可靠、稳定运行;品牌协同性强,没有出现某个零部件低配或高配导致拉低整个产品功效或无法发挥性能或影响产品经济性的情形,得10分。

②相关零部件关键参数能够保障车辆的可靠、稳定运行;品牌协同性较好,没有出现某个零部件低配而拉低整个产品功效的情形,某些部件出现高配情形但未对产品经济性造成严重影响,得7.5分。

③相关零部件关键参数能够基本保障车辆的可靠、稳定运行,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或风险;品牌协同性一般,存在低配导致拉低整个产品性能或高配影响经济性的情形,得5分。

④相关零部件品牌关键参数对车辆运行稳定和产品安全存在明显不利或风险,品牌协同性较差,存在低配导致拉低整个产品性能或高配严重影响经济性的情形得2.5分。

(满分10分)

4、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的厨余垃圾前端收运车(包1)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餐厨垃圾前端收运车(包2)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和其他垃圾前端收运车(包3)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中,删除以下评审标准:“供应商承诺能够在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且相关货物调试完成、验收合格,能够投入运营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

5、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的厨余垃圾前端收运车(包1)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餐厨垃圾前端收运车(包2)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和其他垃圾前端收运车(包3)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中,删除以下评审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得1/项(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6、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二项“厨余垃圾前端收运车产品要求(仅适用于包1)”中,将下列技术参数设置为加“”项技术参数:“6.爬坡度:20%”、“11.电池总电量(kWh:55”、“16.翻转机构:可同时提升2120L240升标准垃圾桶”。

7、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项“餐厨垃圾前端收运车产品要求(仅适用于2)”中,将下列技术参数设置为加“”项技术参数:“6.爬坡度:20%”、“11.电池总电量(kWh:55”、“15.翻转机构:可同时提升2120L240升标准垃圾桶”。

8、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项“其他垃圾前端收运车产品要求(仅适用于3)”中,将下列技术参数设置为加“”项技术参数:“6.爬坡度:15%”、“12.电池总电量(kWh:40”、“16.翻转机构:可同时提升2120L240升标准垃圾桶”;同时去除“▲15.垃圾箱倾翻角度(°):30°”技术参数的加“▲”项标记。

9、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第2款原内容“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项目验收合格为止”,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项目质保期满为止”。

10、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十条“合同款支付”第3款“付款条件”中,第(2)点的原内容“乙方完成本合同下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所有车辆上牌工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现更正为:“乙方完成本合同下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所有车辆上牌工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11、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十条“合同款支付”第3款“付款条件”中,删除“(3)余款将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视质保情况一次性无息结清”的内容。

12、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进行更正。更正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和更正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更正公告的更正公告附件。

1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2022091909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08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采购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仅为可供供应商选择提供的证明材料之一,但是否选择提供其作为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自主决定。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也可按要求提供白皮书、彩页、手册、产品资料、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2、本项目所称“原件备查”指:供应商无需携带各类原件资料至开、评标现场。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需要核实又无法通过相关信息系统等方式查询时,供应商至少能够通过在线方式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本项目厨余垃圾前端收运车(包1)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餐厨垃圾前端收运车(包2)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和其他垃圾前端收运车(包3)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中,成功案例所称类似业绩为新能源车辆供货业绩。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局;

2)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瑞金路街道御道街33-29号;

3)联系人:魏科;

4)邮编:210000

5)联系电话:025-8223278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11051106室;

3)联系人:骆工;

4)邮编:210000

5)联系电话:15380406919

3、项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骆工;

2)联系电话:15380406919



附件:更正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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