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兴业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高峰镇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的更正公告一
2023年10月06日 22:3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兴业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高峰镇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 |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 ||
| 采购单位 | 兴业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兴业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06日 22:3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9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唐艳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2332720 | ||
| 采购单位 | 兴业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兴业县石南镇兴业大道16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宾小妹 0775-37785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创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玉林市玉州区清宁路666号毅德国际商贸城新D区15幢3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唐艳梅 0775-233272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489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兴业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高峰镇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7.1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转账、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 %签约合同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3 %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由地市级分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出具。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转账、 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2%签约合同价,(待全部工程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并按约定缴纳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被招标项目所 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由地市级分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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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增加更正后内容 | / | (3)工程开工预付款为 30 %签约合同价;工程材料、设备预付款为砂、碎石、水泥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70 %;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支付,但每次工程进度款申请付款证书的最低限额为30 %签约合同价。 (4)工程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①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②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 3 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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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增加更正后内容
| / |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按合同价的1%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中(注:如农民工工资缴存到三方监管专户的,农民工工资具体的缴存及退还方式以三方监管相关规定为准)。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回: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成交施工企业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成交施工企业向保证金开设帐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资金监管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向账户开设银行出具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资金监管通知银行据此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中的资金解除监管。(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施工单位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和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移交手续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包人应按规定程序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施工单位扣回的款项后,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施工单位)。 (6).在到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负。 (7).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设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每期的计量支付工程款按比例(不得低于行业个人工资的平均比例)进行分账,把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进度款分账申请,通过专用账户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确保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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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7.4 质量保证金增加更正后内容
| / | 17.4.3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按签约合同价的3 %缴纳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28天内(无息)退还。 17.4.4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
| 5 | 18.3 验收 第 18.3.5 项约定为:增加更正后内容
| / | 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安全目标:零伤害、零事故、零损失。不允许发生安全事故,即使发生,承包人须对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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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19.2 缺陷责任增加更正后内容
| / |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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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合 同 协 议 书 |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个月或 日历天 |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
| 8 | 合 同 协 议 书 |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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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业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兴业县石南镇兴业大道169号
联系方式:宾小妹 0775-3778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创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清宁路666号毅德国际商贸城新D区15幢3层
联系方式:唐艳梅 0775-2332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艳梅
电 话: 0775-233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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