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发-公开招标-2023-JF403-肺功能测试系统(集美院区)更正公告
2023年12月20日 18: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肺功能测试系统(集美院区)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 18: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雅倩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5990026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镇海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雅倩:0592-5990026 | ||
附件: | |||
附件1 | 2023-JF403更正公告附件-采购合同.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F4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肺功能测试系统(集美院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表述由“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1)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缴纳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期内履约保证金。(2)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则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3)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人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4)退还时间:在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报告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10%履约保证金或者退还履约保函(中小企业减半)。在验收合格后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3%履约保证金(中小企业减半)。”
更正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1)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2)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人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未发生采购人依本协议需兑现履约保函情形的,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3)退还时间:在验收合格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或者退还保函形式无息退还。”。
- 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由“按进度付款:1)合同生效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付的为合同总金额10%或5%(中小企业)的等额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发票后,待采购人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2)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向采购人交付主机和主要配件,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凭收到经采购人签署到货清单确认表、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金额20%的增值税发票后,待采购人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价款。3)全部货物交货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且于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到位后,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交付的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价款。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30%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更正为“(1)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价款。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100%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3、原招标文件第Ⅲ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技术响应要求新增条款“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提供一台样机至采购人处进行参数需求验收。”。
4、原招标文件第Ⅳ章采购合同更正后内容详见附件。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至:2024年01月05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592-5560066,邮箱:2026886635@qq.com,否则视为贵司已收悉。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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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厦门市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
联系方式:陈雅倩:0592-5990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雅倩
电 话: 0592-59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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