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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市日光温室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2024年01月08日 20:1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日光温室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1月08日 20:15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0日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乐、李昊
项目联系电话13899808910、18690963675
采购单位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解放南路3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8-2301002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99808910、1869096367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YQ-ZB2023-02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日光温室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0日  

7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前附表第30条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分标准
详见更正文件及最新版采购文件
3开标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原开标时间、原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开标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解放南路380号

联系方式:0998-2301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联系方式:13899808910、18690963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乐、李昊

电 话:13899808910、1869096367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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