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心医院交换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年03月18日 21:3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交换机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遂宁市中心医院 | ||
行政区域 | 遂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8日 21:3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3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3月1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25-2818707 | ||
采购单位 | 遂宁市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遂宁市船山区德胜西路12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25-22926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25-281870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换机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第六章“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中“(五)付款方式”
项目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与合同总金额相同的正规发票45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货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后采购人在45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货款。
更正为:“项目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与合同总金额相同的正规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货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货款。”
2.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下载的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情请咨询遂宁市财政局采监部门0825-2313824)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情请咨询遂宁市财政局采监部门0825-2313824)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中心医院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德胜西路127号
联系方式:0825-2292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825-2818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25-2818707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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