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总医院医院药房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门诊药房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年05月13日 11: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院药房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门诊药房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油田总医院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3日 11: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欣屿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9-4671752 | ||
采购单位 | 大庆油田总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康街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58261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467175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GK]2023002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药房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门诊药房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油田总医院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康街9号
联系方式:5826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4671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屿
电话:0459-4671752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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