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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经一路消防救援站信息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2024年05月14日 14: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卫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经一路消防救援站信息化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中卫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沙坡头区公告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4:44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3日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宁
项目联系电话13289555322
采购单位中卫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宁钢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秦宁 13289555322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佳 1899547787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KZD-ZC-2024001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卫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经一路消防救援站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不再执行中小企业优惠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现变更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宁钢大道        

联系方式:秦宁 13289555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联系方式:陈佳 18995477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宁

电 话:  1328955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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