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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六)二次-更正公告

2024年05月15日 17: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六)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告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7:08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3日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绍丽
项目联系电话13399079817
采购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博乐市赛里木湖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云18997760882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博乐市东港明珠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顾绍丽133990798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GK202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须知前附表第8条: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10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参照第四章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解除银行质押)

1.签订合同后支付30%的预付款;

2.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7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参照第四章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解除银行质押)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博乐市赛里木湖路2号        

联系方式:刘云18997760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博乐市东港明珠11楼            

联系方式:顾绍丽13399079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绍丽

电 话:  1339907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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