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高塘镇刘庄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更正公告(1次)
2024年07月02日 15:2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临泉县高塘镇刘庄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临泉县高塘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15:2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庄传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56753537 | ||
采购单位 | 临泉县高塘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集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56753537 | ||
代理机构名称 | 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皖西北跨境电商产业园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856162004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Q2024FS01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泉县高塘镇刘庄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现更正为:“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由此给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泉县高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集
联系方式:15156663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皖西北跨境电商产业园二楼
联系方式:17856162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泓志
电 话:15156663169
五、附件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