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二次)更正公告(1次)
2024年07月04日 15:4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太和县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 15:4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晓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166106326 | ||
| 采购单位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国泰路28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16610632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写字楼7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965796768 |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4FS0130-1-Z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和县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中“每月付款一次,下月30日前付前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可不约定预付款。)”现统一更正为:合同签订后,按月付款,次月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款项。(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可不约定预付款。)
更正日期:2024年7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和县人民法院
地 址: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国泰中路 286 号
联系方式:张光照0558-8653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写字楼7楼
联系方式:宋太凤19965796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太凤
电 话:19965796768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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