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区十条路信号灯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次)
2024年08月22日 11: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阜阳市城区十条路信号灯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11:3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淼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55829525 | ||
采购单位 |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5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5582952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56368887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4FS01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区十条路信号灯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中“3、中标人需承诺质保期内安排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及时恢复设备运行。技术人员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作出响应,故障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小时(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现更正为“3、中标人需承诺质保期内安排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人员不得复用。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及时恢复设备运行。技术人员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作出响应,故障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小时(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更正日期:2024年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519号
联系方式:牛力0558-2622668、17755810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韩工0558-6687999、15556368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力、韩工
电 话:0558-2622668、17755810067、0558-6687999、15556368887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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