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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便携式心脏)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4年09月08日 10:1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便携式心脏)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绍兴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4年09月08日 10:16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梦雯、阮建宏
项目联系电话0575-88776697
采购单位绍兴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5-88559026
代理机构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5-8877669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H2024-080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便携式心脏)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业绩案例”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案例,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每个案例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所投产品案例,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每个案例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未涉及本公告的其他事宜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人民医院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晓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559026

质疑联系人:王伟炳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558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梦雯、阮建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776697

质疑联系人:郭虹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33688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0575-85209697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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