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房产服务中心信用社家属楼、蓝岛商城综合楼外立面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年10月12日 09: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信用社家属楼、蓝岛商城综合楼外立面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龙凤区房产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龙凤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09:4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微微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9-6372668 | ||
| 采购单位 | 龙凤区房产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凤区凤二路2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9-62381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6372668 | ||
| 附件: | |||
| 附件1 | 蓝岛商城综合楼、信用社家属楼外立面改造项目.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3]QC[TP]2024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用社家属楼、蓝岛商城综合楼外立面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质保期更正为 :防水5年,其它2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凤区房产服务中心
地址:龙凤区凤二路28号
联系方式:0459-6238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637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459-6372668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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