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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大学计算集群二期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年12月04日 18: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湾区大学计算集群二期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大湾区大学(筹)
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8:44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星霖
项目联系电话28330676
采购单位大湾区大学(筹)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5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22898732
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8330676
附件:
附件1大湾区大学计算集群二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120401).zip
附件2附件: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说明.pdf
附件3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docx
附件4委托协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93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湾区大学计算集群二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P18采购包1-付款方式内容进行更正。

原要求:

1期:支付比例30%,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与时间表,在通过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50%,第二期:项目主要设备进场并经采购人到货检查并书面确认后,中标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请款报告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第三期:项目全部交付完成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正式验收并合格后,由中标人出具《验收报告》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40%,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与时间表,在通过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40%,第二期:项目主要设备进场并经采购人到货检查并书面确认后,中标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请款报告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20%,第三期:项目全部交付完成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正式验收并合格后,由中标人出具《验收报告》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P27采购包2-付款方式内容进行更正。

原要求:

1期:支付比例30%,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与时间表,在通过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50%,第二期:项目主要设备进场并经采购人到货检查并书面确认后,中标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请款报告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第三期:项目全部交付完成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正式验收并合格后,由中标人出具《验收报告》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40%,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与时间表,在通过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40%,第二期:项目主要设备进场并经采购人到货检查并书面确认后,中标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请款报告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20%,第三期:项目全部交付完成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正式验收并合格后,由中标人出具《验收报告》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3、对本项目招标文件P31采购包3-付款方式内容进行更正。

原要求:

1期:支付比例30%,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与时间表,在通过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50%,第二期:项目主要设备进场并经采购人到货检查并书面确认后,中标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请款报告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第三期:项目全部交付完成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正式验收并合格后,由中标人出具《验收报告》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40%,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与时间表,在通过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40%,第二期:项目主要设备进场并经采购人到货检查并书面确认后,中标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请款报告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20%,第三期:项目全部交付完成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正式验收并合格后,由中标人出具《验收报告》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4、对本项目招标文件P62合同文本-第五条、付款方式内容进行更正。

原要求:

5.1分三期(阶段)付款:

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与时间表,在通过甲方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期:项目主要设备进场并经甲方到货检查并书面确认后,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请款报告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三期:项目全部交付完成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甲方组织的正式验收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且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该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的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资金支付根据财政部门管理相关要求履行,如因预算暂未下达导致的无法提出支付申请手续,不属于甲方的责任。

更正为:

5.1分三期(阶段)付款:

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与时间表,在通过甲方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二期:项目主要设备进场并经甲方到货检查并书面确认后,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请款报告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三期:项目全部交付完成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甲方组织的正式验收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且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该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的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资金支付根据财政部门管理相关要求履行,如因预算暂未下达导致的无法提出支付申请手续,不属于甲方的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湾区大学(筹)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5栋

联系方式:22898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联系方式:28330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星霖

电  话:28330676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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