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食材等用品配送服务项目一包更正公告(1次)
2025年01月04日 09:1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阜阳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食材等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4日 09: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0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詹慧臣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25586807 | ||
采购单位 | 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路539号市政府西综合楼三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255868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阜阳市颍泉区中央豪景西区五号楼二单元8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55801151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4FS02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食材等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删除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符合性审查表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内容二: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表中添加“中小企业证明,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 539 号
联系方式:刘辉、1595589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泉区中央豪景西区五号楼二单元804
联系方式:丁保、13855801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保
电 话:13855801151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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