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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03月06日 15: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类

采购单位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5年03月06日 15:3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8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队长
项目联系电话13167688885
采购单位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北一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167688885
代理机构名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32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8-558718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QC2025CG013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2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付款条件航拍结束后付合同价款50%,剩余价款服务完成经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发票,达到付款条件后付清。修改为“航拍服务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发票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更正日期:20253 5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资格条件未设置航测资质的问题?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我国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铲除罂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执法行动,旨在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健康,我单位此次采购内容,主要对我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筛选、监测,协助我单位进行执法行动,以打击违法犯罪,并不具有测绘的属性,不需要设置测绘相关资格条件。

2.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3.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址:亳州市谯城区北一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徐队长0558-5233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58-5587189 19159692225

20253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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